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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阿里先遣加油站等15座充电站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XN533-GC0059-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阿里先遣加油站等15座充电站建设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阿里先遣加油站等15座充电站建设项目进行招标,依据分公司呈批件相关要求及规定,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4个标段

 

中国石油西藏销售阿里先遣加油站等15座充电站建设项目标段划分

序号

标段划分

项目名称

控制价(元)

其中,暂列金(元)

其中,暂估价(元)

备注

1

标段一

阿里先遣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

531947.39

10456.83

373000

 

2

标段一

阿里维也纳酒店停车场增设充电项目

593041.5

17606.8

350400

 

3

标段一

日喀则康马加油站新建充电站项目

744318.07

19560.06

467700

 

4

标段一

拉萨当雄顺达加油站新建充电站项目

710082.57

18850.17

444100

 

 

标段一小计

2579389.53

 

 

 

5

标段二

林芝巴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

368096.26

10345.73

223900

 

6

标段二

林芝通麦酒店充电站项目

651040.36

18898.61

389400

 

7

标段二

林芝墨脱加油站充电站项目

574630.08

12743.96

387000

 

8

标段二

林芝察隅雪域加油站充电站项目

423417.74

8768.79

292000

 

 

标段二小计

2017184.44

 

 

 

9

标段三

那曲萨普景区充电项目

62155.45

5183.94

/

 

10

标段三

那曲澜欧酒店充电项目

635052.65

17565.19

389400

 

11

标段三

那曲达姆景区充电项目

498945.2

6540.72

385800

 

12

标段三

那曲索县1号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

609408.08

15753.63

385800

 

 

标段三小计

1805561.38

 

 

 

13

标段四

昌都边坝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

621250.28

20841.31

340700

 

14

标段四

昌都德嘎纳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

464479.79

7766.2

340700

 

15

标段四

昌都类乌齐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

540954.23

14144.39

340700

 

 

标段四小计

1626684.3

 

 

 

 

标段一:

招标范围为:阿里先遣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阿里维也纳酒店停车场增设充电项目、日喀则康马加油站新建充电站项目、拉萨当雄顺达加油站新建充电站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若有)、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为:2579389.53元。其中,

阿里先遣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阿里先遣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90号),控制价为531947.39元;

阿里维也纳酒店停车场增设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阿里噶尔县维也纳酒店停车场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60号),控制价为593041.5元;

日喀则康马加油站新建充电站项目:根据《关于日喀则康马、希尔顿酒店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6号),控制价为744318.07元;

拉萨当雄顺达加油站新建充电站项目:根据《关于拉萨当雄顺达、白云等5座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8号),控制价为710082.57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阿里改则县先遣乡加油站(站前道路为国道G216)、西藏阿里地区噶尔县维也纳酒店停车场、中国石油日喀则康马加油站(站前道路为县城雄章路)、中国石油拉萨当雄顺达加油站(站前道路为国道G109)。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阿里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日喀则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拉萨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二:

招标范围为:林芝巴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林芝通麦充电站项目、林芝墨脱加油站充电站项目、林芝察隅雪域加油站充电站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若有)、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二招标控制价为:2017184.44元。其中,

林芝巴吉加油站增设充电桩项目:根据《关于林芝巴吉、察隅雪域及墨脱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3号),控制价为368096.26元;

林芝通麦酒店充电站项目:根据《关于林芝通麦酒店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91号),控制价为651040.36元;

林芝墨脱加油站充电站项目:根据《关于林芝巴吉、察隅雪域及墨脱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3号),控制价为574630.08元;

林芝察隅雪域加油站充电站项目:根据《关于林芝巴吉、察隅雪域及墨脱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3号),控制价为423417.74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林芝巴吉加油站(林芝市巴宜区,站前道路为位广东路及滨河大道中段)、林芝市通麦镇通麦酒店停车场、中国石油林芝墨脱加油站(林芝市墨脱县,站前道路为县城水仙花路)、中国石油林芝察隅雪域加油站(林芝市察隅县下察隅镇,站前道路为县城岗曲路)。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林芝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三:

招标范围为:那曲萨普景区充电项目、那曲澜欧酒店充电项目、那曲达姆景区充电项目、那曲索县1号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若有)、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三招标控制价为:1805561.38元。其中,

那曲萨普景区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那曲比如县萨普景区、达姆寺景区及白嘎乡澜欧酒店3座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59号),控制价为62155.45元;

那曲澜欧酒店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那曲比如县萨普景区、达姆寺景区及白嘎乡澜欧酒店3座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59号),控制价为635052.65元;

那曲达姆景区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那曲比如县萨普景区、达姆寺景区及白嘎乡澜欧酒店3座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59号),控制价为498945.2元;

那曲索县1号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根据《关于那曲比如、索县1号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2号),控制价为609408.08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那曲市比如县萨普景区停车场、那曲市比如县白嘎乡澜欧酒店停车场、那曲市比如县达姆寺景区停车场、中国石油那曲索县1号加油站(站前道路为G317国道)。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那曲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标段四:

招标范围为:昌都边坝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昌都德嘎纳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昌都类乌齐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包括:道路(地面)拆除及恢复、新建充电设备基础、地面划线(若有)、变压器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标段四招标控制价为:1626684.3元。其中,

昌都边坝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昌都类乌齐、德嘎纳及边坝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9号),控制价为621250.28元;

昌都德嘎纳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昌都类乌齐、德嘎纳及边坝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9号),控制价为464479.79元;

昌都类乌齐加油站增设充电项目:根据《关于昌都类乌齐、德嘎纳及边坝加油站充电项目的批复》(藏油销字〔2025〕389号),控制价为540954.23元。

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单个项目控制价。

施工地点:中国石油昌都边坝加油站(昌都市边坝县,站前道路为省道302)、中国石油昌都德嘎纳加油站(昌都市察雅县,站前道路为国道G317)、中国石油昌都类乌齐加油站(昌都市类乌齐县,站前道路为国道G214)。

合同签订:投标人中标后需分别按项目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昌都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通知之日进场,每个项目自进场之日起60日历天完工并验收合格(包括完成土建施工、变压器安装、送配电系统调试、验收通电等所有工程)。

质量要求:合格。

3.各标段各项目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控制价中含9%增值税,控制价为项目包含的全部费用,包括实施该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仅限于:现场踏勘产生的费用、管道敷设费用(如有)、市政等通道占用费用、临时征地费、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费、机械费、人工费、材料费、材料采购运输费、材料保管费(含甲供设施保管)、措施费、规费、税金、保险及利润等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责任、义务;其中各项目暂列金见表格、暂估价见表格、施工税金费率为9%、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费取费按标准进行计取,以上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需按照清单列明的项目及西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计价标准填报,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报价不得缺报、漏报或改变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5.本招标项目各标段均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以中标人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单价为准,当出现设计变更时根据清单计价。

6.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

*2.投标人须通过中国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影印件。

*4.人员要求:

*4.1项目经理:各标段至少配备一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安(B证)项目经理。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4.2安全管理人员:标段一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名,标段二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名,标段三专职安全员不少于4名,标段四专职安全员不少于3名,且应具有在有效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影印件。

*4.3提供拟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证明。同时社保证明文件必须证明其为投标单位人员。

*5.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影印件(至少应包含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若成立时间为2024年以后的,提供成立至今完整的企业内部财务报表影印件。若资不抵债,投标将被否决。

*6.具有近3年(2023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1个充电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投标人应对提供业绩真实性进行负责,如招保人核实业绩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7.承诺要求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如未提供将否决其投标。

*7.1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自行组织到现场进行施工内容及工程量踏勘、复核,如未开展踏勘工作,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承认施工图纸及清单工程量内容,并以承诺书的形式提供,不提供视为放弃投标。

*7.2承诺未发生因质量问题、信用问题、投标过程存在违规问题导致被招标人停止中标资格、停止付款、列入失信人名单、解除合同等情况,如果中标后招标人发现与承诺不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

*7.3承诺不将本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如招标人发现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的3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7.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严格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若投标人在中标后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出现违约、工期延误、重大质量事故、HSE事故、考核不合格等,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投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7.5投标人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施工管理,我公司有权对不符合《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藏油销字〔2018〕33号)进行违约追责。

*7.6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质、证照、合同、业绩行为或有其他虚假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废除招标结果,重新组织招标。

*7.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7.8投标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

*7.9投标人须承诺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10投标人在实施阶段违背以上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8.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查询截图);

*8.3 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截图);

*8.4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款、运输款行为的单位;或与招标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法律诉讼的单位;招标人组织的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的;与招标人项目合同履行过程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已纳入招标人黑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的将被否决。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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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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