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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望谟县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桑郎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望谟县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桑郎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2512-522326-04-01-615541(固投代码)已由望谟县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以关于贵州省望谟县2025年农村综合性改革省级示范试点桑郎镇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望水务〔2025〕144号)(批文名称及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望谟县桑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望谟县桑郎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按文件比例,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望谟县桑郎镇桑郎村、八合村、兴合村、述里村、卡加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过河石梯(鱼鳞坝)、下河步梯、展演区看台、农业产业蓄水池、河道清淤、灌溉渠、河道救援设施、场地平整及河堤修复等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若招标文件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487.90万元

2.6 质量标准: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力争优良

2.7 其他要求: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示: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征和招标范围对应设置资质等级,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资质等级标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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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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