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科创基地(科创园)项目—B12号建筑生产厂房2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科创基地(科创园)项目—B12号建筑生产厂房2监理 / 标段已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411-510124-04-01-338774】FGQB-04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1-510124-04-01-338774】FGQB-048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衡泰全过程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弥陀村二社、三社、八社、十二社(原十四社)。
2.2建设规模:新建B12号建筑(生产厂房2)及北侧总平工程(含地下物流管沟B10a),其中B12建筑面积约43459平方米,钢结构部分最大跨度约43米。
2.3招标范围:包含B12及北侧总平工程(含地下物流管沟B10a)建设项目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且包括办理开工、竣工等手续的全部监理工作。
2.4监理服务期:从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 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3.1.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5财务要求:
提供:近2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6业绩要求: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3000万元的工业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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