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科创基地(科创园)项目—B12号建筑生产厂房2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基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四威科创基地(科创园)项目—B12号建筑生产厂房2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已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411-510124-04-01-338774】FGQB-04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郫都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411-510124-04-01-338774】FGQB-048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成都衡泰全过程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段行政监督部门为成都市郫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郫都区友爱镇弥陀村二社、三社、八社、十二社(原十四社)。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B12号建筑(生产厂房2)及北侧总平工程(含地下物流管沟B10a),其中B12建筑面积约43459平方米,钢结构部分最大跨度约43米。
2.3计划工期:52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含B12及北侧总平工程(含地下物流管沟B10a)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服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且包括办理开工、竣工等手续,详见本项目合同承包范围。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为:
(1)设计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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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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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所有投标人(无资质企业除外)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 。
3.1.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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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____,须为本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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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____,须为本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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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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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财务要求:
近2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
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设计资质单位: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总投资或建安费 23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
施工资质单位:
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 23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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