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中宁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510-640521-04-01-95423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佰仕兴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宁县佰仕兴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在中宁县各乡镇空地或原有停车场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
2.2 建设地点:中卫市中宁县。
2.3 招标范围:中宁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整体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检测(包括规定范围内的建设方检测)、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及监理。
2.4 计划工期:
(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100日历天;
(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监理:与工程建设期同步进行(含保修期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共计二个包,本次招标(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及监理。
2.6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
3.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送电)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备三级(含)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需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且无在建项目。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最多接受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监理:
3.4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和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
3.5(一标段一包)EPC总承包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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