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恩江一级支流麻江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恩江一级支流麻江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已由永发改投资字〔2025]126号文件、永发改招标核字【2025】3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丰县水利局,资金来源为中央水污染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单位:永丰县水利局
2.2工程名称:永丰县恩江一级支流麻江缓冲带生态修复项目
2.3建设地点:永丰县恩江一级支流麻江河
2.4资金来源:中央水污染资金
2.5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段
2.6招标规模:本项目投资约 4069.56 万元;
2.7招标范围及内容:①基底修复工程。对项目区域内河道和沿岸部分基底进行生态修复,建设面积约10.56万m2。
②村庄型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在村庄附近的沿岸利用地被灌木及草坪覆绿构建隔离缓冲带,缓冲带长度共1.821km,工程建设面积约4.21万m2。
③农田型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在麻江两岸有大面积农田分布的河段,建设农田型生态缓冲带,建设长9.51km,建设面积约15.95万m2
④漫滩水生植物群落修复工程。在佐龙乡圳上村处河道两侧漫滩恢复水生植物群落,共恢复水生植物约14.4万m2。
2.8计划工期:约304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建造师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9)根据《永丰县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办字【2022】36号)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
3.2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总得分前3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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