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15040120250806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峰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已经由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赤发改审批字〔2025〕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赤峰学院,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学院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赤峰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规划、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赤峰学院校园内;
3.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1)新建学生宿舍楼一栋,地上9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40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63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学生宿舍;地下建筑面积为42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人民防空地下室兼做停车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31.8米。
(2)配套建设绿化面积6085平方米,硬化面积12802平方米。生活给水管线220米,PE管DN200,无负压加压供水设备1套,消防水池一座,绿化给水管线150米,PE管DN32;雨水管线580米,HDPE内嵌金双壁波纹管DN600;污水管线500米,DPE内嵌金双壁波纹管DN400,化类池1座;供暖管线160米,预制直埋保温管DN150;供电管线300米,变压器1台,柴油发电机组1套;电信管线330米。
4.招标范围:
规划设计:依据宿舍楼建设规模在校园新增建设用地内对建筑物、构筑物、室外工程等所有项目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因新增建设用地比邻老校区,要充分考虑宿舍楼选址对老校区和师生日常使用的影响,规划成果要满足赤峰学院的长远发展需求(实行多方案论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及其他相关规定。并送赤峰市自然资源局和赤峰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核通过。(赤峰学院现状布局图、学院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
项目勘察:承担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所需的全部岩土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提供勘察报告,勘察大纲经发包人审核后,依据发包人意见进行勘察工作。在工程施工时,派勘察代表协助招标人和施工单位解决与勘察相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勘察报告或局部变更勘察等内容:在基坑、基础、主体和综合竣工验收时提供相关资料及跟踪服务。负责进行勘察报告审查直至通过,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设计相关工作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通风、空调、强电、弱电、室外综合管网、换热站土建工程(不含设备)、室外道路、硬化、绿化等各专业及平战转换方案编制和审批合格)的本项目全部工程设计、施工阶段的所有设计服务等。并通过自治区和赤峰市相关职能部门各阶段的审批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设计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设计内容及范围,施工图设计中不允许出现二次深化设计项目),负责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直至通过,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新建学生宿舍楼现场具备勘察条件后10日历日内出具勘察成果,勘察完成后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工作,方案审批通过后,2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工作,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15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
6.计划投资额: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总投资20260万元。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及以上的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自行约定。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