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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双蔡村和美乡村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城区龙河镇双蔡村和美乡村提升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110001001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人民政府的宿城区龙河镇双蔡村和美乡村提升改造项目已经宿区发改批【2025】7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城区龙河镇双蔡村和美乡村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龙河镇双蔡村内

1.2 工程规模:

宿城区龙河镇双蔡村和美乡村提升改造项目,预计投资约1190万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5.9-2025.12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除外)的10%作为预付款(须在承包人提供等额担保后,担保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完成工程量的50%,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待2年缺陷责任期满且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城区龙河镇双蔡村和美乡村提升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全部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分):开标时,由招标人在以下二种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92%。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1%扣0.6分,每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单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注: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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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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