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08-2-19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扎赉诺尔区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已由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服务地点: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铁北煤矿。
2.2 规 模:灵泉煤矿390万吨/年,铁北矿360万吨/年,编制“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方案和报告。
2.3 标段划分: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2.4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相关方案、报告编制工作;202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灵泉煤矿、铁北煤矿列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
2.5付款方式:招标人无预付款,双方签订合同,投标人完成报告编制并被列入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名录,经招标人相关部门确认,并收到投标人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国家法定税率)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申报评估遴选及动态管理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24号)等相关要求,确保我矿按照国家、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设计、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安全生产等方案设计,建设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开展评价,提供技术服务,有效指导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并编制《灵泉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灵泉煤矿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自评估报告》、《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自评估报告》各8套纸质胶装版及电子版1份;*因该项目资金出处不同,为实现统招分签,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该报价含完成该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如食宿费、交通费等,详见《分项报价表》及技术规范书附件一。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需求单位 |
采购内容 |
本项服务费 |
1 |
灵泉煤矿 |
《灵泉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灵泉煤矿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自评估报告》各8套纸质胶装版及电子版1份。 |
万元(含税) |
2 |
铁北煤矿 |
《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铁北煤矿绿色矿山建设阶段性自评估报告》各8套纸质胶装版及电子版1份。 |
万元(含税) |
*本表内序号1-2“本项服务费”合计金额(含税): 万元(以此价格作为评标价格);*开标一览表价格应与此价格保持一致。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新证或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类别为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旧证。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份编制“绿色矿山”类评估报告服务业绩合同。
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首页、业绩内容证明页、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水工环类高级职称证书(如证书未体现专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的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备注:近一年是指2024年1月1日及以后连续3个月)。
3.2.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其他要求: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8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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