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宁波燃料公司2025年300万吨煤炭代理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611558,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波燃料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波燃料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对国家能源集团宁波燃料有限公司所购进口煤在浙江区域(宁波海关、杭州海关管辖区域内)进行货代服务。具体工程量:300万吨预估数量(一年)注:以上数据是一年的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船次及吨数为结算依据。预计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12月31日。主要服务范围包括:
乙方收到甲方关于船舶和货物的信息后应及时与当地港口联系,提前安排好靠泊和卸货计划,并向甲方通报。 乙方在货物靠泊前办理完毕报检和报关手续。在货物抵港后,乙方负责办妥报关手续。并在货物结税后三日内将正本税单递交甲方,并在结税后10天内将报关单正本递交甲方。在卸货完毕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办妥并取得CIQ或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品质证书、重量证书,并将正本递交甲方。乙方应在水尺检测完毕后立即向甲方通报检测结果。卸货完毕后,乙方根据甲方放货通知的指令,与港口和各指定提货人协调发货事宜,协助提货人及时准确地提货。在卸货、提货过程中,乙方应本着对甲方货物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与各方协调,全面紧密地监控货物,尽责尽力,把损耗降到最低程度。通关及放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其中海关关税、增值税或税款保证金由甲方自行缴纳;港口建设费凭海事局或海事代收企业出具的发票原票原转;取样检验费、非常规指标检测费、水尺交通艇费、危险品申报费、港口作业费、超期堆存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代收代付(乙方向甲方开票,并提供原票复印件)。乙方向甲方收取代理服务费,按提单重量计算,报价形式如下:本地报关代理服务费单价:人民币___元/吨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煤炭货代服务合同或煤炭货代服务报关单及委托书(委托书双方须盖章)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煤炭货代服务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煤炭货代服务报关单及委托书(委托书双方须盖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11-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11-2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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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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