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外弃土石方工程施工招标

 

 

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外弃土石方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编号: DQJ-KXDD-LJ-2025-005

招标单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经理部

时    间:2025 年 11月 21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致各受邀投标单位:

1、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工程建设已经开始。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邀请贵单位参加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 外弃土石方工程招标。

2、本次招标为招标人内部评标。

3、报价及相关资料请密封送达至以下地址: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石鹏

电  话:13637807757

4、报价资料递交的最后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5、上述时间及地点若有变更,将另行书面通知。

招标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石鹏

  日  期:2025 年 11 月 2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    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1.1

招标人

名  称: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石鹏

电  话:13637807757

1.1.2

项目名称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1.1.3

建设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白市驿镇、西永街道

1.2.1

建设规模

巴福立交至农马立交段(不含农马立交),全长约6km。其中,石坝立交至农马立交为新建段,长约2km;巴福立交至石坝立交为改建段,长约4km。建设工程子项为:改造主线长约4km;双向辅路新建段长约11.9km;改建枢纽立交2座(巴福立交、石坝立交),改建一般立交2座(西河路立交、涉农园区四横线立交);新建综合管廊长约6km;新建桥梁7座,包含主线跨线桥一座,主线老路还建桥1座,慢行道桥3座,辅路拼宽桥一座,人行天桥1座;新建地通道6座,改建地通道1座。

1.2.2

招标范围

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外弃土石方工程

1.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本标段工程关键节点工期:以施工合同签订工期为准

1.2.4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2.5

合同价款

约定方式

固定单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与综合单价计算不符时,以综合单价为准。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招标内容(工程内容)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1.3.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及信誉

具有与招标范围工程作业内容相应的施工作业资质,并有相应的已完工程业绩、施工设备实力及良好的信誉评价。

1.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费用承担

投标人筹备和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安全责任风险自行承担。

1.5

保密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现场踏勘

不组织

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8

分包

不允许再进行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投标文件格式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11日15:00时(北京时间)

2.3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投标文件包括:

1、投标函 ;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彩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彩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彩印件;

5、企业资质证书彩印件;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彩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书或委托书(原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印件;

9、代理人身份证彩印件;

10、拟派的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身份证彩印件;

11、参加相关工程的业绩证明。

12、企业信息网络核查证明及其他资料(如有)

上述材料或彩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年检合格。版式采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

2.4.1

投标报价风险

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合同图纸和了解工程内容、承包范围,进行充分的现场调查,取得一切可能影响承包单价、总价、工期的资料,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本工程可能的风险充分考虑,并具有足够资源、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及现场经验,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并且已在本合同单价及总价中考虑了这些影响的因素。

2.4.2

价格调整

不调整

2.4.3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2.4.4

投标限价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各清单项目单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本前附表后所列的投标限价,招标人将对不满足本项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函要求格式进行编写;

2、投标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中国铁建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2.7

投标文件形式

投标文件正本贰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以U盘形式或者发往甲方指定的邮箱,甲方邮箱为282762906@qq.com)

所有投标文件内容应保持一致,如发现不一致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3.1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及优惠条件,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3.2

对未中标人的解释

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并不作任何解释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3.4

投标担保

不约定

4.1

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3%。

2、中标人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担保金汇至项目指定的账号,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中标。

3、中标人汇款账号应与开户许可证中载明的账户相一致。

4、收款账号信息:

收款人户名: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经理部

收款人账号:99011231013000206354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东支行

收款人开户行联行号:301100000120

备注:重庆科学大道二期工程EPC一标段项目履约保证金

5、履约担保的退还:中标人完工并经验收决算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2

付款比例

暂定月进度款70%,结算后付款至80%;中标后以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相应条款的约定为准。

4.3

中标人

排名第一顺位

4.4

对中标人的任务划分

招标人根据评标、二次谈判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中标人实际施工范围进行划分,中标人除放弃中标外,不得拒绝招标人对施工任务的划分结果。

 

 


二 招标限价

外弃土石方工程招标限价

序号

项目或费用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不含税劳务单价

不含税材料单价

工作内容

费用组成

计量规则

备注

土石方工程









1

机械挖装土方(不包含运输)

150000

4.8


挖、装土方;修整、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不包含运输)

全部费用

按实际外弃方量为准(5m*5m方格网计算)


2

自卸汽车运土 每增运1km(场外,标准环保车运输)

2400000

2.2


运输、空回等全部工作内容(包含运输途中的全部费用,不含渣票费用,渣票由项目部购买)

单价包含全部费用(包含运输途中的全部费用,不含渣票费用,渣票由项目部购买)

按实际公里计算,并将公里数反应在数量中,运输距离按16公里预估。


3

场内利用









3.1

机械挖装土方(含1Km场内倒运)

20000

6.50


挖、装土方、含1Km运输;修整、清理现场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实际外弃方量为准(5m*5m方格网计算)


3.2

推土机推平土方(方案一)

20000

2.5


推土机分层推平

单价包含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核算并按立方米计量


3.3

土方碾压回填(方案二)

20000

4


分层摊铺、洒水、压实

单价包含全部费用

按实际完成不超设计的合格数量核算并按立方米计量


临建工程









1

三级沉淀池









1.1

土方开挖

12

6.8


施工准备;开挖、弃土方或利用土方堆放、整理;修整边坡、清理工作面、1Km内运输等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1.2

20cm厚C35现浇混凝土底板

1.692

150


模板购买、倒运、支模、浇筑、养生等全部工作内容

除混凝土材料以外的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1.3

24cm厚砖砌池壁

3.3672

200

376.2

原材料购买、运输、现场堆放,场内倒运;测量放线、砖浇水、砂浆拌运、砌砖基础、养护等全部工作。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1.4

12cm厚砖砌池壁

0.4416

200

376.2

原材料购买、运输、现场堆放,场内倒运;测量放线、砖浇水、砂浆拌运、砌砖基础、养护等全部工作。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1.5

砂浆抹面

22.49

25

9

砂浆拌和;基层清理、处理;抹面;材料场内运输等完成工序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1.6

排水管安装(Φ 110)

m

3

25

15

管材购买、运输及排水管安装等完成该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1.7

1.2m高预制防护栏杆

6

300

280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该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2

进出口处道路硬化、过水槽工程









2.1

钢筋制安Ф16@150

T

7

600


钢筋运输、加工、安装、等完成该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除钢筋、套筒材料费、钢筋加工以外的全部费用

按照实际工程量计量


2.2

30cm厚C35现浇混凝土

78.05

150


模板购买、倒运、支模、浇筑、养生等全部工作内容

除混凝土材料以外的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2.3

砌砖边墙

11.44

200

376.2

原材料购买、运输、现场堆放,场内倒运;测量放线、砖浇水、砂浆拌运、砌砖基础、养护等全部工作。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3

排水沟









3.1

砖砌排水沟

2

200

376.2

原材料购买、运输、现场堆放,场内倒运;测量放线、砖浇水、砂浆拌运、砌砖基础、养护等全部工作。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3.2

排水管安装(Φ 110)

m

17

25

15

管材购买、运输及排水管安装等完成该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4

冲洗设备









4.1

污水泵50WQD15-20-2.2kw

1

540

440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4.2

2.0KW清洗机220V

1

2200

2200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4.3

水塔500升

1

550

550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4.4

25软管

2

440

440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4.5

球阀

1

18

18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4.6

插头

1

15

8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4.7

铜喷头

1

28

18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

管材连接









5.1

PE管100给水管1.6MPa  Ф32

m

400

5.8

3.8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2

DN25水表

1

80

75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3

PP-R直接头(内丝)Ф32*1

5

7

5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4

PP-R大小头Ф32*20

2

5

3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5

PP-R直接Ф32

5

12

10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6

PP-R球阀DN32

1

12

10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7

PE球阀DN32

2

3.5

1.5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8

PE直接Ф32

10

3.8

1.8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9

PE弯头Ф32

10

4

2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10

PE三通Ф32

5

13

11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11

PE外丝直接Ф32*1

2

3.5

1.5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5.12

生料带

2

7

5

材料购买、运输及安装等完成本工序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全部费用

按设计范围内实际完成的合格数量计量


注:1、 合同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工程内容明示或隐含的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管理费、水电费、利润、含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金、临设费、临时工程费(包括安拆在内)、环境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措施项目费、属于承包范围内的费用、保险费、交通、噪音、破道修复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风险因素的影响……等所有费用,甲方明确承担的费用除外)。

合同单价已包含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人、材、机、利润、安全防护费、管理费、措施费、所得税、税金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


三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由招标人内部组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开标、评标


1.1

开标地点

项目经理部地址

1.2

开标、评标程序

(1)组织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计划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工程部部长、安质环保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并邀请上级单位经济及技术部门业务领导组建评标委员会。

(2)招标人根据日程安排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进行内部评审,并按得分高低依次排序,不通知投标人参加。

(3)按得分高低依次通知投标人进行答疑,并对投标文件及付款条件等进行谈判。

(4)可能进行第二轮谈判。

(5)确定中标单位候选单位。

(6)实地考察。

(7)确定中标单位。

1.3

强制性评审

(1)投标人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2)投标人有类似工程业绩;

(3)工期、质量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价。

1.4

废标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1)逾期送达的;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未按格式和要求编写的

(5)与投标文件的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

投标人评标


2.1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综合考虑投标人报价及优惠条件,但不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第三章 图纸

(另册)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1.合同概况及专项约定

1.1分包工程概况

1.1.1分包工程名称:  

1.1.2分包工程地点:  

1.1.3劳务施工范围:

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确定的施工内容为准,包括为满足施工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所有与施工相关的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基于乙方施工进度、违约责任、总体施工组织的协调以及工期等考虑,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范围及施工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向甲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人机材费用、上下场费用、预期利益损失等),调整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实施。

1.1.4分包工程须实现以下目标:

(1)质量目标: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技术规程,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环水保目标:乙方必须提供保卫,负责自身生活区、施工区、办工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提供固定清洁工由甲方统一管理。如不能达到要求,按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在工程款中扣除。

(3)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工程安全应当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安全目标。因乙方原因工程安全达不到约定的安全目标,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制订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1.2期限及计划

1.2.1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         ,竣工日期为           ,合同工期为  日历天,以甲方下达的最终工期计划为准。此工期已考虑除不可抗力外的各种因素,为绝对工期,不因非约定及法定事由工期顺延。

1.2.2节点工期:

甲方根据协议书约定工期编制工期计划,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节点工期组施工,工程节点工期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3合同价款

1.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价格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不做任何调整,合同价款已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及费用,风险范围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价格上涨等风险及费用、上场退场成本风险及费用、因业主、甲方、乙方或其他第三方原因引发的停窝工损失风险及费用、经营风险及费用等。无论基于前述何种原因乙方均保证在后续施工期间及结算过程中,不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补偿等要求,乙方自愿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但经甲方确认同意向乙方进行补偿的除外。

1.3.2分包工程暂定价款:

本合同分包工程暂定劳务报酬为含税金额人民币:  (¥  元),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人民币:  (¥  元),详见附件《劳务工程量清单》。

分包工程价款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劳务工作任务所需的所有机械费(甲方提供乙方使用除外)、劳务费(农民工工资)、测量费、小型材料费、小型机具费、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进出场费、水电费(含自发电)、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乙方设备及员工的各种保险费,规费、相关税费(包含增值税及附加)、赶工费、窝工费、分包管理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疫情防控费用(含核酸检测费、防护用品费)、员工隔离费用(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除外)等,图纸及附件《暂定劳务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细目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隐含的所有风险费用。

1.3.3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相关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增值税发票条款》。

1.3.4保证金条款:

乙方须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  XX元。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方最终结算完成后次月无息退还。乙方不能按期提供者,甲方可以5000元/天为标准要求乙方按延期天数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将剩余履约保证金返还。乙方履约过程中出现各类违约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单方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1.4 计量与支付

1.4.1计量规则

(1)甲方现场技术员所签认的计量单、计价单、结算单等,未经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计划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的,不能作为双方计量结算的依据,也不能用于证明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

(2)合同外计量,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计划负责人共同签认方可生效。但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计量计价,相关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外计量,必须当日发生、当日确认、当月计量,发生当月未计量的,过期后不予签认、计量、补签、补计。

(3)本合同第1.3.2条所列价款为暂定金额,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甲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会签的实际工程量及合同附件《劳务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的综合单价计算。

(4)乙方每月 20日前按甲方规定的“月份验工计价”表式向甲方报送当月计量报表,甲方组织相关人员会同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验工计价。若乙方没有按甲方规定按时上报月份计量报表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一次10000元、第二次20000元、第三次30000元,并以此类推;若当月无实物工程量计价,乙方须以书面形式说明,且由乙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送甲方。甲方按照设计范围内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且签认齐全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因乙方未按时报送验工计价表导致未能及时计量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按照设计范围内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质量要求且签认齐全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因乙方未按时报送验工计价表导致未能及时计量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同意甲方从每月的验工计价中提取计量款的1%-3%,作为乙方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及其关键岗位人员奖罚的基金,由甲方按月进行考核兑现。

1.4.2款项支付

(1)付款前提: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已完工程验收合格且计量后,凭以下所列全部单证向甲方申请办理结算付款:

①应付款项全额增值税发票;

②付款申请书原件:需写明合同编号、款项发生时间、计量计价金额、甲方已付款数额、当期应付款数额、收款银行账号等,加盖乙方公章并经乙方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

③甲方加盖公章的拟申请价款相关的全部单证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计价单、计量单、结算单、签证单、验收单据、往来函件、会议纪要等)。

④乙方需在当期结算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其上一期真实有效的完税证明有关资料,包括在施工所在地预缴税款证明资料。

特别提示:乙方申请结算付款时,须提交以上全部单证(原件一份)。甲方已充分释明上述单证缺失对乙方结算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乙方知晓相应风险。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上述全部单证(原件一份),视为付款条件未成就,甲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延迟支付相应款项。

结算时未纳入当期结算的已完成工程量,视为遗漏部分工程量不存在且乙方放弃主张款项,此后乙方无权再就遗漏部分工程量向甲方主张款项或索赔。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最终结算,则甲方支付完毕已计价结算款项时时视为已进行最终结算付款,甲方无需再就未结算工程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乙方亦无权索赔。

(2)币种:人民币;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3)付款比例:

甲方按照经审批后的已完合格工程验工计价,月支付至计量款的 70%(含 当月全额农民工工资,若此限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农民工工资的,由乙方打款给 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代为发放差额部分农民工工资),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支付至80%,待与乙方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额的 97%,剩余款项  3%,待业主支付质保金后三个月内,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缺陷维修期)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

1.4.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虚列工程量和设备台班费用、虚假工资报表、虚假材料消耗、与甲方或(和)第三方人员串通套取工程款项等),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乙方除应返还违法违约所得外,还应按照违法违约所得金额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计价款)中直接扣除。

1.4.4农民工工资代发               

(1)乙方劳务人员的工资由甲方代付。依法纳税为公民法定义务,乙方为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应依法合规代扣代缴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并将完税证明及申报记录提供至甲方。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实发数”代发工资。乙方申请甲方代付时乙方应出具代付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代发劳务人员工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表需经过劳务人员签字摁手印确认)等。甲方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优先代付劳务人员工资,此款项最高不超过第1.3.2条约定的款项,若当期支付的工程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工人工资的,由乙方打款给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代为发放不足部分工资。

(2)乙方进场前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劳务人员花名册、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依据花名册、考勤表按月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月工资发放表。乙方应保证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原件的真实性,因伪造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导致甲方支付错误、劳动者向甲方索赔、劳动者上访举报等事件,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施工过程中,乙方如有劳务人员更新,需在人员更新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进入施工现场并拒发相应人员工作。甲方代乙方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并不因此导致乙方的劳务人员与甲方形成任何形式的雇佣关系,若因乙方劳务人员对甲方提出仲裁或诉讼,乙方需在30日内解决并撤回对甲方的仲裁或诉讼,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律师费、保险费、代付款项、差旅费等),由乙方无条件全额承担。

(3)甲方有权随时核查乙方劳务人员情况,并依据核查情况及计量计价情况代为发放工资未列入乙方提供的花名册中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拒绝代为发放工资,由此造成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若甲方非因约定事由代乙方付款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监察部门责令等),乙方应在甲方代付后3天内返还给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工资不按时足额发放或错发,导致劳务人员上访、举报、围堵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伪造劳务人员工资表套取工程款,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若已经支付则乙方须将套取的款项立即返还给甲方,同时按实际套取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乙方委派的人员

乙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面负责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劳务作业、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生产、计量、计价、合同结算、申请付款、签认劳务工作量、签认往来资料、参与工作会议、领取设备材料、签认处罚单据等方面工作;本协议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与乙方委派的现场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授权委托的其他人员具有同等的合同履约权利,乙方不得以现场负责人未获得书面授权委托为由拒绝承认签认资料效力。因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乙方在验工计价单、结算单、申请付款材料、领料单、扣款通知单等往来资料上签字的人员未取得乙方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时,视为乙方认可实际签字人签字效力(含乙方人员代签、冒签、模仿签字等),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1.6保险

甲方投保内容和责任:办理团体人身意外险,并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及设备办理保险。

乙方投保内容和责任:施工场地内乙方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费用由 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投保,甲方可代为办理,并从支付或将要支付给甲方的款项中扣回保险费及代办费,乙方投保商业保险并不免除乙方为雇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1.7图纸

1.7.1乙方在收到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修改补充后的图纸或处理意见。

1.8合同文件及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本合同协议书;

(2)甲方的招标文件(如有);

(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图纸与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

(5)乙方的投标文件(如有)。

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职业健康、环保和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等工作的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2.2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或周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

2.3甲方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2.4甲方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应保证施工需要。

2.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范围进行合理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调整。双方就新调整的施工范围重新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调整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实施。

2.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乙方拖欠第三方款项等,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代为支付。

2.7甲方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2.8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将没收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1)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2)违规使用、挪用工程资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达不到甲方要求的进度目标;

(4)因乙方原因造成事实严重违约或被甲方清退;

(5)因乙方原因造成临时占地恢复未取得当地环保部门书面认可;

(6)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明的或隐含的其他情形。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递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同时提交进场人员劳动合同、盖章花名册原件及特殊工种资质证书、员工身份证等复印件。

3.2乙方在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时,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其在本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将劳动合同原件以及安全培训记录报甲方备案及时补报、更新建筑工人的相关资料,遵守业主及甲方建筑工人实名制现场管理的要求,认真执行住建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3乙方应按照甲方管理要求为现场全部施工人员配备甲方统一制式的工装(该项为现场标准化管理要求,不代表乙方雇佣人员与甲方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劳务关系),所需费用从乙方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3.4乙方须依据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和现场指令及操作规程,按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机械的调配和使用,制定适用的施工方法,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完成劳务承包内容。

3.5乙方因自行征用的土地、自建设施、生活区域等自身原因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担。

3.6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

3.7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对现场安全和环境等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于施工期间发生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程质量等方面的措施费用、整改费用、行政罚款、人身伤亡损害赔偿金、违约金、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亦由乙方自负。

3.8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等)由甲方统一进行采购、运输和保管,乙方按每次使用量到甲方存放处领取,未用完的当天必须及时退回。领取、运输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不得将其以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人,并遵守一切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此发生意外,其一切责任、损失和赔偿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3.9施工现场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必须即时将事故情况报甲方,随后上报详细的书面材料,同时按甲方要求对事故进行处理。

3.10从合同开工之日起,乙方应全面负责看管与维护本合同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以及部分已完工程等,直到完工撤场为止。在此期间发生损失或损坏,乙方均应自费恢复或赔偿全部损失。

3.11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给定的坐标控制点、基准线和水准基点,负责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本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其线形的正确性负责;乙方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坐标控制点、基准线、水准基点和其它有关标志,直到工程交工验收结束。

3.12乙方提供劳务活动过程中的所有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它开支时,应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乙方不得私自刻制甲方及项目部公章,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任何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物资设备采购、赊购,租赁材料设备、对外借款等),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1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及所属单位被独立或连带诉讼/仲裁的,乙方需在15日内确保债权人撤回对甲方的起诉/仲裁,并确保甲方不被财产保全,同时因案件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欠款、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甲方的差旅费、甲方的各项直接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此外,每发生一起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诉讼或仲裁的案件,甲方有权在付款时加计扣除5万元作为违约金,欠付款项不足5万元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另行提起诉讼。

3.14乙方负责本工程各种检验、试验材料的收集、试件加工、养护、保管、运输等,并承担所有费用。

3.15乙方必须保管好现场的标示、标牌等,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场容场貌等文明施工,积极配合甲方迎接各项检查活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施工中若发生损坏地上和地下通讯、管线等设施时,应立即向甲方和相关单位报告,同时全力抢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16甲方有关质量、物资、施工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的规定和办法,乙方同意遵守并执行。

3.17乙方上场前须向甲方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经甲方同意后不得随意更换并保证名单中人员常驻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必须经甲方同意;若中途换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3.18乙方在开工3天前,必须完成所需人员、设备的上场工作,并保证投入的设备、人员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乙方施工完毕后要做到工完场清,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与周转材料使用完毕应进行校正、维修后完好的归还甲方,并运至指定地点。

3.19乙方进场人员年龄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0周岁;禁止5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工作(具体依据工程所在地监管政策与行政法令确定),同时进场前必须进行体检和职业病诊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职业病、心脏病、“三高”、传染病等疾病人员禁止进场施工。进场人员必须持有近一个月内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上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在上场后5个工作日内上交项目部存档。

3.20乙方在有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施工的过程中,要按国家职业病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宣传、教育、卫生培训工作;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采取有效的综合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使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监测,并形成记录上交项目部存档。

3.21乙方应组织所有上场人员到有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有效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原件上交项目部存档。

3.22乙方应对乙方上场人员进行文物知识和文物保护的教育。施工中若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址研究价值的物品,乙方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专人看护、遮盖、临时支撑等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和当地文物部门妥善处理。

3.23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劳务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且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 100% 。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在乙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工前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等,乙方上场前需将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资格证书(原件)、社保缴纳凭证(原件)等交至甲方备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对相应人员配备、持证情况、在岗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在乙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完工前必须持有相应有效的资格证书)等,乙方上场前需将相应人员的劳动合同(原件)、资格证书(原件)、社保缴纳凭证(原件)等交至甲方备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对相应人员配备、持证情况、在岗情况进行检查。

3.24乙方不得将其分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乙方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后,双方办理清算,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25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向乙方派遣党代表,并承诺积极配合其工作开展。

4.质量与安全

4.1甲方为乙方施工工程质量的监控主体,有权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质量初验;乙方为施工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应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当乙方施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因甲方的监督或初验结果而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4.2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标准、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返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3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施工的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部分工程或基础已经或即将为检查做好准备时,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约定检查的时间,甲方应及时派人员参加上述工程或基础的检查和量测。

4.4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不合格,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5乙方应加强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规范及要求安全、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4.7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5.材料及机械设备供应

5.1本工程的甲供材料及其损耗率见附件《甲供材料及损耗率一览表》,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经甲方复核批准后,按计划量予以供应。甲方定期跟踪考核材料节超,乙方不得超计划用料,一旦出现材料超耗,乙方需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材料超耗的违约金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材料超耗的违约金=超耗部分的数量×甲供材料单价×110%

注:(1)超耗部分的数量为乙方当期材料消耗量减去设计用量及合同附件规定的合理损耗后的数量。(2)甲供材料单价为当期市场价或附件《甲供材料及损耗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以价格高的为准。

5.2除上述主要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自行承担所购材料的价格风险。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且经过甲方相关部门的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双方一致认可同意:如第三方鉴定(检测)报告(意见)、业主书面证明材料、监理书面证明材料、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单、会议纪要等第三方资料中已经说明乙方采购的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则视为乙方采购的材料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质保义务。

乙方领用的主材,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统一调配,乙方无权干涉。乙方提报的主材使用计划需准确合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最终主材供应剩余,则所剩主材费用及相关增值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甲方供应材料(含周转材料),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书面委托)签字确认,若发生非乙方前述人员(含乙方其他管理人员、雇佣人员)领用材料的,均视为乙方领用的材料。

5.3施工中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用料旬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逾期报送计划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4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详见附件《甲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乙方付费使用,该费用未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另行计费,由乙方在使用时另行支付给甲方或者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当期费用中直接扣除。如操作人员由乙方提供时,乙方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操作人员持有上岗证或特种作业证,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5甲方供应运至现场(各工点)的材料、待安装设备、构配件,由乙方负责提运、装卸、倒运和保管,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劳务报酬中。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含周转材料)和甲方机械设备,因保管、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按原购价赔偿,若现行市场购买价高出原购价时,按照现行市场价格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乙方不得倒卖、变卖甲方供应的材料(含钢材废料),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5.6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以外的其他机械设备和机具、周转材料,由乙方多渠道经济合理地自行组织进场,费用含在劳务报酬中,不再另行支付。

6.开工、停工和延误

6.1甲方不排除在未办妥或全部办妥临时用地手续前发出上场通知,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开工延误以及经济上的损失,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6.2因业主、设计单位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暂时停工,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但可依据业主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顺延工期。

6.3由于下列原因之一而影响施工进度,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期,但需在事发后3日内书面报甲方签认,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此权利:

6.3.1由于业主或设计的延误或阻碍;

6.3.2由于不可抗力。

6.4甲方根据施工计划和合同工期或者根据业主、监理下达的通知,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有权通知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进度,确保工程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乙方承诺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5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工期计划安排施工,若乙方能够完成或不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期节点目标时,甲方有权依据下达的季度、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竞赛计划中规定的相应奖罚措施进行奖罚。(如乙方拒绝在甲方开具的处罚单据上签字,甲方有权直接在支付当期劳务价款时扣除,视为乙方已经认可)

7.变更及合同修改

7.1甲方有权根据业主、监理指令或工程具体情况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质量、等级或数量作出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7.2没有甲方的书面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7.3双方同意:变更工程价款的计算以附件《劳务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如该附件中没有完全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则采用该附件中类似的单价作为计价依据。

7.4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都无效。

8.交工、验收、结算和缺陷整改

8.1乙方对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完工,经申请,甲方可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预验。如果有不合格或缺陷项目,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整改;并做好业主初验和最后验收准备。验收结果以通过业主验收为准。若业主验收时提出不合格或缺陷项目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8.2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结算书必须经甲方项目所属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计划部、总工和项目经理联合验工签认,并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生效。乙方逾期未提交工程结算资料的,甲方将以双方认可的月计量汇总数为工程最终结算数额。

8.3缺陷责任期内,发现由乙方责任造成项目仍存在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需要整改修复时,甲方以合同中载明的送达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必须到达现场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返工。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甲方通知的,则甲方有权雇请第三方从事上述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以甲方与第三方结算金额为准,甲方有权在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单方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8.4乙方施工部分,如存在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业主直接指定第三方维修的,所发生的费用以业主认定的金额为准,乙方应在数额确定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

9.违约

9.1一般违约

9.1.1乙方设备、人员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进场的,按照每迟延一天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质保义务,并按照每发生一次5万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3因乙方原应造成停工或者延误工期的,按照每停工/延误一天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4乙方的项目负责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或离开工地的,按照每人每天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5 因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不尽职或因其他原因甲方要求更换,乙方拒不更换的,按照迟延更换一天2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乙方有下述情况之一,则视乙方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9.2.1将本劳务合同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的,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形成的债权),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撤离现场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办理清算,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9.2.2中途单方终止合同;

9.2.3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两次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9.2.4因各种原因导致业主或监理通报两次或一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9.2.5进度未达到施工进度计划要求,经甲方或监理警告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达两次以上(含两次)的;

9.2.6违反质量、安全、环保条款规定,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的;

9.2.7乙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拒绝计量计价、恶意教唆等,致使乙方员工或雇工上访讨薪、聚众闹事、阻挠施工等及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停止施工的;

9.2.8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出现以甲方或甲方下属单位名义刻制各种印章、开设帐户、为第三方担保、货款、赊帐、转嫁债务、采购、借款、租赁等行为的;

9.2.9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将给乙方一个月的试用期,若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内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依据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给予结算,半成品及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

9.2.10 乙方擅自倒卖、变卖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等的;

9.2.11乙方配备人员、机械、设备等无法满足施工要求,经甲方催告仍不合格的;

9.2.12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9.3如乙方出现根本违约情形,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甲供材料、甲供设备、甲方提供的生活区及设施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必须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后3天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自行采购的物资材料撤出施工场地。由甲方进驻现场接管本工程,但并不因此免除合同中乙方义务和责任。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撤出现场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10万元每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4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终止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算:

9.4.1乙方已经订购/租赁尚未交付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退货/退租或解除订货/租赁合同,并承担退货/退租、解除订货/租赁合同发生的费用及违约责任。因未及时退货/退租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4.2对于甲供物资材料,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现象,否则需原价赔偿,并在退场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的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4.3对于甲方自行采购/租赁后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现象,乙方应按月(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向甲方支付机械设备使用费,月租金按照同地区同类机械设备市场租赁费计算。若出现机械设备的丢失、损坏,乙方需按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前述各项费用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的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4.4 对于甲方建设后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生活区及设施,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现丢失、损坏现象,否则需原价赔偿,并在退场前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对乙方的未支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9.4.5 乙方退场前后均不得要求甲方原价或折价向乙方及关联方采购任何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也不得在乙方对甲方存在欠款时将自有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折抵欠款;

9.4.6 乙方需自行承担因上场、退场、窝工导致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运输费、安置费、人工成本、机械设备成本、窝工损失等;

9.4.7 乙方及所属施工人员需配合甲方对已施工工程验工计价、工程移交、资料移交、退场清算,不得出现阻挠计量计价、结算验收、隐匿资料、恶意围堵、聚众闹事、恶意上访等情况,否则甲方有权在不支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将乙方人员及机械设备强行清理出施工现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4.8乙方中途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能完成本合同施工内容的,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合同单价,用以弥补甲方损失或补偿后续劳务公司。

9.5乙方擅自倒卖、变卖甲方供应的材料及设备等,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须按倒卖、变卖原值的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责任。

9.6凡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支付款项、返还款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情形,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如甲方已经没有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或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余额不足的,甲方可直接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对应额度的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扣除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至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已经返还乙方、未缴纳或者保证金余额不足的,乙方需向甲方另行支付。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瘟疫、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政府政策性(含环保、大型集体活动、迎检等)停工,不属于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

1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0.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1.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1.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1.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照如下第3仲裁方式处理。

      1.    诉讼:由  管辖;

2. 专属:由  管辖;

3. 仲裁:向  大连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4. 内部裁决:提交     进行裁决。

11.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1.3.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11.3.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的;

11.3.3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的。

12.附则

12.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对现场周围环境充分地察看并核查了有关资料,并对施工风险和意外等有了充分的预测和估计。

12.2因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现场综合检查评比落后引起的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12.3本合同每一条款所加入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之用,并不影响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解释。

12.4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均应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电子邮件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送至合同载明的**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中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广东区域广告制作安装采购招标公告

下一篇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贸分公司(2025年度)活动板房及商贸物资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推荐项目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