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李家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 施工电梯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GJ-NJLG-CL-ZB-2025-009-01
1.招标条件
我单位已中标李家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资金来源:业主拨付,设计施工图已经到达,且工程所需施工电梯租赁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李家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所需施工电梯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李家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期项目,位于南京市六合区,北至一号支路(正在修建)、东至文峰路、南至冶浦路(正在修建)西至城东岚苑小区围墙;建设用地面积26012.44m2,地上部分由6栋高层住宅(其中1#、3#、5#楼23层,2#、4#、6#楼14层)、1栋配套用房(含物业、经营性用房)、1栋配电房及开闭所、1栋配电房及消防控制室、1栋门卫、2栋垃圾收集房组成。地下一层由各楼栋自行车车库、汽车库和设备用房组成。本工程总建筑面积76,550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4,820m,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730m,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7度,抗震等级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结构安全等级二级。合同工期840天,资金来源:财政自筹。
2.2招标内容:施工电梯租赁,招标设备及各包件数量详见附件一。
2.3本次租赁招标的数量和规格均为暂定,具体数量和规格以实际供应的数量和规格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周整招标文件上的物资设备数量和规格(调整的物资设备数量和规格仅限于在本项目上使用)。
3.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拆资质。
3.2生产能力证明:投标人或生产厂商具备施工电梯设备数量10台(含)以上,不限本招标型号;具有有效特种设备生产许J证,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3.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执行最新税率),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提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23、2024年度公司内部财务报表各一份。包括且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
3.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设备检验报告或合格证至少2份。
3.5供应业绩:投标人需出具近两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招标物资在国内工程建设项目至少2份供货业绩(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且单笔合同金额不少于6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6信誉信用要求: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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