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QYT2512-FW236-CPMC3847-B11047186446160-2411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试点小额污染责任保险投保项目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计投资3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主要涉及第二采油厂矿权生产作业区域内(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宁县及合水县)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服务,包括11个作业区和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所辖全部油气水井场、管线及站库。 项目估算金额3500000.00元(是否含税:☐含税 ☑不含税,其他说明: / )。
2.2招标范围:为2026年长庆油田分公司所辖第二采油厂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中标单位承保该项目的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服务项目,并在本项目的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提供相应服务。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共需一家中标人,投标人≥3家开标,否则不开标。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标段描述:本项目投资350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划分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主要涉及第二采油厂矿权生产作业区域内(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城县、华池县、环县、宁县及合水县)环境污染责任险保险服务。
2.5服务地点:甘肃省庆阳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投标人须为中国石油2024-2026年度商业保险准入名单之内的保险公司,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公司或省级分公司授权的市级公司;招标人只接受每家保险公司的唯一性授权。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偿付能力充足率:投标人在2025年度第三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须大于120%(含120%)。
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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