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6-01-1-208)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资本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税务服务项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
2.2 规 模: 华能资本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税务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资本公司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税务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北京市/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争议结束之日止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协助公司向合作方及其专业顾问机构就纳税事宜进行沟通、交涉,以维护公司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析研讨业务相关资料,给予专业意见;与公司共同参加与合作方及其专家团队的交涉;与公司共同参加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等的讨论会议;撰写业务相关文书;业务相关财税政策咨询等。
如涉税争议因政策变化、公司自行和解等非因服务机构原因提前解决,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投标人须承诺对项目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如因服务机构重大过失或违约导致公司损失,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颁发的5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具备税务争议处理、税务行政复议等法定执业资格。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税务争议处理实战经验,近3年(合同签订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至少完成3例税务争议处理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发票等,否则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税务争议处理专项能力,项目负责人需持有税务师证书且具备8年以上涉税服务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拟委派服务团队要求:服务团队不少于3人(含负责人),团队成员均具有税务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关材料扫描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9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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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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