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一期)水工工程项目 ,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通航保障方案编制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一期)水工工程。
(2)工程地点:湖北省武穴市。
(3)项目概述:本工程形成陆域场地约48.36万平方米,地基处理面积约41.56万平方米,共建设2条跨堤道路,10座船台及船台设施、配套的舾装场地、分段场地及临时场地,1座纵向斜船架滑道(下水上排船舶最大重量5000t)及相应的绞车房、横移区(200m×489m),3座舾装泊位及设施(10000吨级船舶舾装)、1座修船泊位(10000吨级船舶舾装、修理)、相应的护岸结构,以及场地内的各类构筑物等全部工作内容。
(4)招标内容:
1)湖北省智能化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工程(一期)水工工程通航保障方案编制(涵盖范围:疏浚、滑道及码头前沿结构)。工期起止时间暂定为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4月20 日(实际开、完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2)付款模式:固定综合费用。
3)支付条件:投标单位完成通航保障方案编制编制并经评审审核通过后,招标单位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方案通过评审且投标单位按要求修订提交最终版并经过确认无误后,招标单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报价单位移交全部最终成果并与招标单位签署《成果移交确认书》后,招标单位支付剩余30%合同价款,每次进度付款时,投标单位均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服务费用支付到合同总价的70%时,招标单位则暂停对报价单位相关款项支付。报价单位移交全部最终成果并与招标单位签署《成果移交确认书》后双方办理结算手续,30个工作日内,招标单位支付至结算总价100%。
4)支付方式:混合支付,默认为现金,当招标单位存在资金缺口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现金时,可使用供应链金融产品进行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3业绩能力要求:出具五年内类似保障方案业绩。
3.4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投标人投标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4.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3.5.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2月3日15时00分至2026年2月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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