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SQ[GK]2026002
项目名称:长乐区吴航路及爱心路景观护栏摆花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38,400.00元
采购包1(长乐区吴航路及爱心路景观护栏摆花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038,4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38,4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3030000-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长乐区吴航路及爱心路景观护栏摆花采购服务项目 | 2(年) | 否 | 1、观叶盆栽植物每次服务时间约为3个月,两年共8次,按实际次数结算;2、最终造价按实结算(实际种植面积以具有资质测量单位的第三方测量报告为准)。项目结算金额不得超过中标总额,如结算价未超过中标价时,则按实结算,如超过中标总额则按中标总额结算。 | 3,038,4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两年,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标的一览表”中所属行业。(注:本项不在资格承诺制范围内,投标人须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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