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青海区块井口增压一拖多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126-FW0401-01
本招标项目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青海区块井口增压一拖多辅助技术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成都压缩机分公司青海区块井口增压一拖多辅助技术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在青海区块各天然气开采井站,气井开采中后期,随着气井井口压力降低,外输管网联通后输压增高,制约气井产能发挥,需要对井口来气进行增压,满足管输要求,保障天然气井站正常生产。本项目拟通过投入往复式压缩机组、箱变及配套发电机设备,并对配套的站场进行建设,组织人员驻站进行设备的运维,保障设备安全平稳运行,井站产量达到用户要求,实施增压采气作业技术服务。计划已批复,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估算金额:557万元(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
(1)根据增压适应性跟踪分析与气井生产动态开展青海区块天然气井站增压技术服务。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橇装电驱往复式压缩机组,以及配套的发电机组、箱变、分离器撬、排污撬、阀组,并进行站场建设,实施增压采气作业技术服务。
- 乙方负责压缩机组安装的站场建设,包括土建、工艺、电气仪表、消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不限于压缩机组基础、压缩机组撬外工艺管道、站场配电系统、站场地面及围栏、站场目视化、6S管理、运维人员值班等。
- 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安排,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拆除搬迁,以及配套站场的建设。
- 乙方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设施(包括压缩机组、发电机、箱变以及配套部件)进行操作、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报表报告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巡检记录、故障记录、开停机记录、维保记录、故障分析报告);负责机组(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控制系统)、箱变的定期校检以及机组、箱变故障处理;负责提供机组、箱变正常运行所需辅助设备,维修、维保所需配件,以及运行所需滤芯、机油、润滑脂、防冻液(如有)等物品;负责污水、污油的拉运;负责站场设备设施运维的QHSE管理。
(6)乙方派遣现场服务队伍,按建设单位指令提供现场24小时连续增压生产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下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招标控制价: 单价表 (不含税)
| 最高限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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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技术服务设备划分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备注 |
| 1 |
q<200(方/小时) |
元/(台*天) |
1123.67 |
|
| 2 |
200≤q<400(方/小时) |
元/(台*天) |
1348.58 |
|
| 3 |
400≤q<600(方/小时) |
元/(台*天) |
1573.49 |
|
| 4 |
600≤q<800(方/小时) |
元/(台*天) |
1798.40 |
|
| 5 |
800≤q<1000(方/小时) |
元/(台*天) |
2064.60 |
|
| 6 |
q≥1000(方/小时) |
元/(台*天) |
2248.22 |
|
| 说明: 1、设备服务单价执行阶梯价格,划分依据服务周期内单台机组瞬时增产天然气量分类; 2、表中价格为单台设备服务1天的费用,按现场服务设备数量及服务天数据实结算,运行24小时计为1天,运行不足24小时进行折算(折算方式:天数=实际运行小时/24)。 3、以上价格不含税,本项目增值税税率:13%。如果国家税率调整的,执行最新国家税率,不含税价格不变。 |
||||
投标人报价方式: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采用整体下浮率报价。投标报价为不含增值税的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设备折旧及耗材、运杂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工资及补贴、现场技术服务费、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社会保险费、合理利润及其他费用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将予以否决。
付款条件及方式: 按进度分期结算:按本合同约定期间对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或检查,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作量、时间进度进行结算:按季度据实结算(年底或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以甲方通知为准)。
2.5 服务地点:青海区块各天然气开采井站。
2.6 工期(交货期):按甲方的通知。
2.7 质量标准:合格。
2.8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详见第五章《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要求。
2.9 服务期限:18个月。
2.10服务内容:
(1)根据增压适应性跟踪分析与气井生产动态开展青海区块天然气井站增压技术服务。
-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橇装电驱往复式压缩机组,以及配套的发电机组、箱变、分离器撬、排污撬、阀组,并进行站场建设,实施增压采气作业技术服务。
- 乙方负责压缩机组安装的站场建设,包括土建、工艺、电气仪表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不限于压缩机组基础、压缩机组撬外工艺管道、站场配电系统、站场地面及围栏、站场目视化、6S管理、运维人员值班等。
- 乙方根据甲方生产安排,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拆除搬迁,以及配套站场的建设。
- 乙方负责对提供的设备设施(包括压缩机组、发电机、箱变以及配套部件)进行操作、定期巡检、维护保养、报表报告的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巡检记录、故障记录、开停机记录、维保记录、故障分析报告);负责机组(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控制系统)、箱变的定期校检以及机组、箱变故障处理;负责提供机组、箱变正常运行所需辅助设备,维修、维保所需配件,以及运行所需滤芯、机油、润滑脂、防冻液(如有)等物品;负责污水、污油的拉运;负责站场设备设施运维的QHSE管理。
(6)乙方派遣现场服务队伍,按建设单位指令提供现场24小时连续增压生产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和生产建设需要。
(7)按照性价比最优、优秀的原则选择1名中标人。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11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若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2)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
①通过初评,剩余3家及以上投标人符合要求,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②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 家,由评委对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是否具备竞争性做出认定,若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进入详细评审,并推荐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该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可否决全部投标。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4)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10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严禁转包、转委托。
*3.3 服务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11人(不可兼岗),且满足以下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HSE负责人1人,现场运维队伍不少于2支;单支队伍人数不低于4人(作业队长1名、操作岗3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天然气增压或压缩机运维、维保等同类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技术负责人需具备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HSE负责人持有政府或油气田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明材料: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与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社保情况证明(社保管理机构盖章,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明与作业经验业主单位证明或工作经验简历(需体现从事项目具体信息)或能证明工作经验的其他材料;提供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明;提供HSE负责人资格证)
*3.4 机具设备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至少2套完整的压缩机组设备(包括压缩机组、发电机、箱变),提供设备照片、铭牌、设计工况表),满足:
(1)压缩机组进气压力0.3-1.0MPa,排气压力1.2-3.2MPa;在进气0.6Mpa时,排气量满足5万方/天。
(2)压缩机组安全平稳运行,无报警、无泄漏、无异常振动、无异常噪音,进气压力、排气压力、排气量等运行参数满足机组设计工况表要求。
(3)压缩机组具备远传功能,在远传平台上能查看设备运行参数、故障报警停机信息。
(4)压缩机组为撬装电驱往复式压缩机组,需提供配套发电机、箱变等附属设备。
(5)压缩机组具备自动控制、实时监测与记录存储功能(具备进气压力、各级排气压力、各级进气与排气温度、处理气量、分离器液位、压缩缸温度等施工数据回放查询),具有过载保护、应急截止与放空功能。
(证明材料:提供拟投入全套装置(压缩机组、发电机、箱变)的实物图、铭牌、合格证、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国产设备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进口设备需提供海关报关单,自主研发制造设备提供制造资质,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提供压缩机出厂关键参数表及工况参数表(图)等技术证明文件,满足压力排量要求;提供远传功能的介绍、显示界面照片;对压缩机组自动控制、实时监测、记录存储、过载保护、应急截止与放空提供功能详尽介绍及图片证明材料;对设备结构原理功能进行介绍)
*3.5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 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 开标前压缩机组维保、修理改造、增压技术服务的业绩至少一项(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结算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至少包含关键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则以框架合同加发票等结算依据为准,框架合同和结算依据必须同时提供),须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查询系统查询截图。
*3.6 财务要求:
*3.6.1 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含资产负债表页、现金流量表页、利润表页、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页、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页等组成审计报告的所有内容),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事业单位可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 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 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在招标有效期内满足甲方根据工作需求在所属区域内增加驻点或驻点人员数量的要求。投标人驻点须承诺自行解决食宿、交通工具,自行负责维修队伍的安全管理,自备各种维护维修工器具、应急物资及劳保用品。投标人须承诺每个驻点须至少配备1台车辆,具体数量以满足日常巡检、维护及应急故障处理需要为准。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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