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院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辐射本底调查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业主(或买方):以具体项目执行情况为准立项情况:已立项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以具体项目执行情况为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2.2招标范围
标段一:山东、浙江、福建地区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辐射本底调查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此标段专题工作为针对山东、浙江、福建地区的核动力厂厂址的环境辐射本底调查,标段一包含六个潜在厂址。
标段二:广东、广西地区核电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辐射本底调查专题集约化采购项目
此标段专题工作为针对广东、广西地区的核动力厂厂址的环境辐射本底调查,标段二包含四个潜在厂址。
本项目采用多标段“兼投可兼中”模式,投标人须对两个标段均进行投标,否则其所投标段将被否决;投标人可同时中标多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003)及其有关导则或《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及其配套标准的要求),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
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核工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上海核工
院黑名单和冻结名单(评标期间尚未解除冻结的);
3.2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辐射环境监测相关资质,通过CMA或CNAS认证;
(2)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3)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约完成时间为准)完成至少1个同类项目环境辐射本底调查或运行前辐射本底调查相关专题的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及签署页或成交通知书、报告签字盖章页、专家评审意见);
(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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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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