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0217
项目编号: NXZH-2025-10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新一代网上督察系统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14256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4256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新一代网上督察系统改造项目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1 | 根据项目建设规划,进行改造建设,按照“一个系统,一池数据,多个场景”,形成基础支撑能力体系,连通下级市县区公安机关督察业务数据。同时连通公安厅警务云及大数据资源平台,实现三级应用贯穿。在统一开放的应用支撑平台和信息资源上,适配改造系统功能主要包含:视频督察子系统、语音督察子系统、综合应用子系统、现场督察子系统及民警维权子系统,重建系统功能主要包含:警务监督智能预警、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大屏实战应用,具体详见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425600.0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4256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完成软件开发、试运行、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节能环保、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异常低价审查、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服务)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3.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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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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