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华南工程公司
花都区域指挥部PVC-U排水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5J6-FG043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拟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域指挥部(以下简称“使用人”)所管辖的项目施工所需的PVC-U排水管进行公开询比采购,资金已落实。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或水电十四局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与成交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供应商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水电十四局华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花都指挥部为中国水电十四局在花都地区设置的项目群统一管理机构,指挥部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平步大道23号,负责花都地区市政施工、水务应急、水利除险、水务管养等项目。本次采购的材料将使用于花都区域指挥部下辖的各个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项目:
(1)广州市花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花山镇、梯面镇、新华街、新雅街、秀全街),新建DN100~DN500污水管道长约51771米,明渠暗化31316m,新建DN100~DN1400雨水管929米、箱涵、边沟,新建管渠配套检查井、截流井等3208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7座,新建一体化泵站26座,拆除修复混凝土加铺沥青路面约8606㎡、单层混凝土路面约41683.9㎡、绿化带约60.2㎡;(2)花都区花城街农村污水提升改造工程,新建 DN150~500 雨水管道 47.20km,新建 DN150~400 污水管道 62.15km,改造立管 4.33km,新建立管 17.30km,新建污水检查井 4520座,新建雨水检查井 3780 座,对有实施条件的排水单元进行海绵化改造,实现源头减排,提高单元的排水防涝功能;(3)广州市新华街道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新建DIN200~800雨水管道25.014千米,新建DN200~800污水管道46.233千米,改造新建立管54.40千米,新建污水检査井 2724 座,新建雨水检査井 1455 座,合理修复改造和清淤原有排水管道 4.68 千米等。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域指挥部施工所需的PVC-U排水管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物资规格及数量:PVC-U排水管287100米,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1 |
PVC-U排水管 |
DN50,壁厚≥2.0mm |
米 |
40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域指挥部项目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点。 |
2 |
PVC-U排水管 |
DN75,壁厚≥2.3mm |
米 |
4000 |
|
3 |
PVC-U排水管 |
DN110,壁厚≥3.2mm |
米 |
211600 |
|
4 |
PVC-U排水管 |
DN160,壁厚≥4.0mm |
米 |
58600 |
|
5 |
PVC-U排水管 |
DN200,壁厚≥4.9mm |
米 |
4900 |
|
6 |
PVC-U排水管 |
DN250,壁厚≥6.2mm |
米 |
2000 |
|
7 |
PVC-U排水管 |
DN315,壁厚≥7.7mm |
米 |
2000 |
|
合计 |
/ |
米 |
287100 |
/ |
|
注:以上询比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询比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成交人(供方)不得因此向使用人与采购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域指挥部施工现场或其它指定交货地点,确切地点由采购人派工程代表现场指定。
6、质量要求:
6.1、PVC-U排水管性能及技术参数应符合《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5836.1-2018)要求;
6.2、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6.3、如采用标准、规范、规程更新,则以最新版本为准。如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产品具体技术参数变化,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条件下,相同规格产品价格保持不变,也不作为索赔依据。
未详尽之处,以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7、付款方式与货款支付比例: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买方于结算的次月向卖方支付本月结算款的70%;第3个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27%,剩余3%转为质量保证金,每批次进场材料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为6个月,质保期满后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标的物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厂家的委托代理文件)。
3、业绩: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内与标的物相同或相似的塑料管材产品的工程供货业绩和相应的供货合同书扫描件至少一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货物名称、合同总额等应清晰明了)。
4、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响应文件活动中,供应商无不良记录。
5、采购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参与。供应商不能作为其他供应商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财务状况: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8、供应商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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