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旧灰场暂存灰渣清运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SXZB-2509 6684GZF039/01/C、JNC203-CG-251223590)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旧灰场暂存灰渣清运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SXZB-2509 6684GZF039/01/C、JNC203-CG-251223590),已由晋能控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2025〕第233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建设运营2*300MW低热值煤循环流化床发电机组、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及城市集中供热等相关配套项目,年产生灰渣约220万吨。除了周边水泥厂、路基施工、矿井回填等综合利用外,剩余固废进行处置。
因处置公司灰渣的生态修复项目(旧灰场)6月4日填埋达到设计标高、库容满,新灰场还不具备处置条件,为不影响机组正常运行,6月5日~7月7日期间机组发电产生的灰渣(除综合利用外)全部拉运至旧灰场暂存,暂存量为130898.5吨,现通过招标委托一家有资质、有条件的单位将该部分灰渣进行依法合规清运处置或综合利用。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
标段(包)内容:供应商负责将采购方发电产生的暂存于生态修复项目的灰渣(总量:130898.5吨)进行清运,完成依法合规处置或综合利用。供应商负责组织车辆,协调涉及灰渣装卸、运输和处置或综合利用过程中的一切事宜。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
2.4服务地点:汾阳市桑枣坡旧灰场
2.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方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 如果是填埋处置:
3.2.1.1 填埋场地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填埋场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填埋场地不是供应商自有,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1.2 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供应商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3.2.1.1和3.2.1.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
3.2.2 如果是综合利用:
3.2.2.1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须同时满足:①土地使用手续(土地为自有须提供政府出具的用地手续;土地为租赁方式获取,提供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②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环境评价的批复或备案材料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回执。(如固废委托第三方综合利用,须提供和第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3.2.2.2 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委托第三方的,须提供供应商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第三方的运输合作协议)
注:3.2.2.1和3.2.2.2至少有一项须为供应商自有。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12-05 18:00至2025-12-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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