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废油漆桶处置利用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
一、采购条件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废油漆桶处置服务采购项目,资金渠道计划文号为:朔煤销字【2021】201号,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最高限价3万元。采购人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废油漆桶须进行集中处置。为了达到危废物处置环保合规,按照朔州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废油漆桶必须通过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置和利用。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危废物的转移处置应当遵循市场和区域化集中处置利用原则,如果全是范围内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当就近送该集中处置利用设施,以避免危险废转运过程中的环保风险。
2.2采购范围: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全矿范围内所产生的废油漆桶委托第三方进行集中处置利用。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签定合同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
2.5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为保障出、入库台账一致,废油漆桶收集入库后不论好坏,报价方必须进行转移。乙方向甲方收取处置服务费必须提供6%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报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报价人须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在山西省环保厅官网发布最新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一栏表名单里面并提供截图,经营类别包含但不限于:废机油/废矿物油(HW49 900-041-49)、经营方式须为处置。
3.2报价人须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运输该类危险货物,或与符合要求的持证第三方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资料(资料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和转移联单,乙方需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等关键信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如关键信息不全,可补充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供应商不得有行政处罚记录和法院执行记录。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报名资格并加入公司黑名单;
3.6其他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6日9点00分至2025年12月9日9点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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