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6-25J5-FG0355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的方式采购水泥,本次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西昌市东河水库工程由水库枢纽及供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拦河大坝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676m,坝顶长度206.5m,最大坝高69m),为Ⅲ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拦河大坝、泄水建筑物提级后为2级,供水工程建筑物为3级。
东河水库校核洪水位为1674.24m,对应总库容为1142万m3,正常蓄水位1674m,对应库容为1131万m3,死水位1626m,对应死库容为10万m3,兴利库容1121万m3,防洪库容69.5万m3,多年平均供水3666万m3,多年平均下泄生态环境用水1892万m3。东河水库建成后,可使东河西昌城区河段防洪能力从现状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
水库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水库枢纽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取水建筑物)、供水工程(1条输水主管,1条生态放水岔管)、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预埋件和埋管及接地工程、施工辅助设施(导流洞开挖支护及封堵、生产废水处理、混凝土生产系统)等工程。
2、本次询比采购范围包括:散装水泥、袋装水泥两类产品。以及与产品相关的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散装水泥 |
PO42.5 |
78000 |
|
2 |
袋装水泥 |
PO42.5 |
2000 |
说明:
①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者部分材料取消采购,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评审过程中不再对报价问题进行澄清。
②供应商需无偿提供8 个(200t)水泥罐,并运送至采购人拌合站,供采购人使用, 产权归供应商所有,待2029年7月份工程完工后供应商无偿运回。
③成交人应采用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同时应配合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进行合同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4、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开始时间从签订合同后5日至工程施工结束,且按要求的时间阶段性分批组织进场。
5、交货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洛什地村中国电建成都院·水电六局·四川水发建设西昌市东河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拌合站施工现场(具体地址以合同为准)
6、质量要求:水泥材料的质量水平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相应的现行国家、行业的全部相关要求与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如《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等的规定。水泥在使用前,应有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复试报告,并满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水泥执行GB175-2023、水泥取样GB/T12573-2008,国家标准如有变动的,以供货时现行的最新国家标准为准。查最新的执行标准。
7、付款方式: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最终货物验收证书,且收到货款总金额100%的增值税发票后90日内支付发票总金额的90%。合同实际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12个月,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乙方处理符合甲方要求的,在质保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8、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将水泥40kg样品送至四川中水成勘院工程物探检测有限公司(地址:西昌市安宁镇民运村七组56号;联系人:施友15849514971)进行检测。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有效期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具有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提供生产厂家2022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期间,由 CMA 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报告检验标准须为 GB175-2023 或国家现行有效最新标准,且报告份数不得少于 1 份。
4、供应商应提供本次采购标的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3个近2年(2023年12月-2025年12月)内的供货合同,且3个合同的合计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提供1个近2年(2023年12月-2025年12月)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供货合同(业绩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
5、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或样票)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受限供应商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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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