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6年4地市汽车充电桩施工总承包空档期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6年4地市汽车充电桩施工总承包空档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6022406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采购汽车充电桩施工服务,主要内容包含:汽车充电桩安装施工、外市电引入、充电桩场站建设、相关设备及配套材料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6标包划分:
■不划分
□本项目划分标包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1家,成交份额100%。
□ 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施工部分和乙供设备部分最高限价为折扣100%,任一分项报价超过其对应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实施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济宁市、枣庄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2质量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3工期:接到采购订单之日起25个日历日内完工。
2.4保修期: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2.5框架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若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合同自动终止。
2.6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不含税金额260万元,其中材料部分不含税总预算150万元;施工部分不含税预算110万元,含税金额289.4万元。材料部分税率按照13%测算、施工部分按照9%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供应商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3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五级及以上承装类、承修类及承试类);
(4)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④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文件中的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提供一份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页)等证明材料。同类项目业绩是指:汽车充电桩施工类业绩。
3.5人员要求: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4人;
(4)具备特种作业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2个,特种作业证(低压电工作业)2个,特种作业证(高压电工作业)2个,一人具备多证的可重复计取。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相应证书扫描件和2025年10月(含)至响应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社保缴费单位须为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如提供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特种作业操作证须在复审有效期内,如已过复审时间则另需提供官网查验有效期内的截图等其他证明。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2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山东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山东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与其他供应商“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3.7供应商关联关系审查: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关联关系承诺书。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非联合体承诺书。
3.9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违法分包。
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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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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