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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水公司2025-2027年度法律服务项目公告

第一章 采购公告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2025-2027年度法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511003232893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华水公司)对华水公司法律服务(两年期)项目进行谈判采购,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 项目背景

华水公司系中国三峡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位于成都,拥有水利水电总承包一级资质,主营业务涵盖抽水蓄能建设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及施工总承包、中小型水电站运营、应急抢险等,业务范围覆盖北京、重庆、浙江、湖北、安徽、江西、四川、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广东等地。

2.2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华水公司法律服务,主要包括非诉类法律服务和诉讼类法律服务。纳入此次集中采购范围的包括采购人所属的分公司、子公司(乐山大沫水电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和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非诉类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尽调服务、为企业设立、并购、清算、重组提供法律服务、进行项目背景调查等,并为公司提供基础性法律服务保障。诉讼类法律服务内容为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的一审、二审以及执行阶段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应诉答辩、证据收集、方案策划、服务咨询等,并为公司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保障。

为适配华水公司多元化业务布局,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和专业支撑,规避单一服务机构可能导致的资源冲突、专业经验不足等风险,本项目设置两个标段。

第一个标段范围包括:为采购人提供非诉类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设立、变更、清算、破产、重组、并购、对外融资、担保、历史分包处理、征地移民、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工商信息登记/注销、法律尽职调查、项目背景调查等专项服务,以及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复杂法律文书(合同、函件、招采文件、规章制度)起草、审查与修改、重大决策法律合规建议、法律风险提示、法律培训与专题讲座、法律信息定期更新、项目谈判支持等服务,并根据需要到现场参加公司会议或派驻律师驻场办公等。

第二个标段范围包括:为采购人提供诉讼类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代理诉讼(仲裁)案件的一审、二审及执行阶段全部工作,以及为公司提供法律审核、法律咨询、法律纠纷案件综合管理、普法培训与宣传、业务谈判支持、驻场法律服务等,并根据采购人需求到现场提供及时、专业、可操作的法律意见,协助防范经营管理中常见法律风险,确保采购人日常业务依法合规开展。

2.3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服务期为2025年10月下旬至2027年10月下旬。使用单位服务期以其与中标人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不超过2027年10月下旬)。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3.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获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所,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

3.2业绩要求:供应商及本项目服务团队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近3年(2022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2家及以上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或其他部委管理的企业)总部或中央企业二/三级单位总部或省属国有企业总部常年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

(2) 近3年(2022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应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破产等领域,各具有至少1项诉讼或仲裁代理或非诉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相关信息);

(3) 近3年(2022年1月至报价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立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诉讼或仲裁案件或执行案件代理业绩(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体现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等相关信息)。

同一业绩可同时用于满足资格条件(2)(3)两项要求。

3.3人员要求:

(1) 截至报价截止日前,供应商具有30名以上执业律师(提供律师协会官网上执业律师名单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执业证号的执业律师名单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能证明供应商自有律师数量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 项目经理须为高级合伙人律师,且执业10年及以上;

(3) 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应不少于8人,其中资深律师(执业3年及以上)不少于5人。

3.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无连续两年亏损(须提供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6其他要求:供应商可以同时选择两个标段进行报价;具有多个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均可进行报价,但全所范围内只能有1家进行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 23 日18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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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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