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5年高位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093】,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2025年高位视频监控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AHSC-SCTT-2093
1.2采购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支撑服务,采购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预估数量、金额等见下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38倍高清球形摄像机 |
2 |
台 |
8800.00 |
13 |
17600.00 |
19888.00 |
| 50倍高清球形摄像机 |
3 |
台 |
20500.00 |
13 |
61500.00 |
69495.00 |
||
| 可见光+热成像双目摄像机 |
6 |
台 |
35000.00 |
13 |
210000.00 |
237300.00 |
||
| 防盗摄像机 |
11 |
台 |
1900.00 |
13 |
20900.00 |
23617.00 |
||
| 2 |
数据支撑服务(5年) |
/ |
1 |
项 |
451500.00 |
6 |
451500.00 |
478590.00 |
| 合计 |
761500.00 |
828890.00 |
||||||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1.4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名,份额100%。
1.5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合计不含税总价761500.00 元】,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1.6项目预算金额:预估不含税总价761500.00元,增值税税率6%、13%,含税总价828890.00 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视频监控设备、数据支撑服务。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2.3交货/服务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2.4产品质量/服务标准: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2.5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含)完成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3业绩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5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供货类或信息化系统集成类或信息化技术服务类(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及至少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订单或结算文件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
售后服务人员:1名。
注:①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学历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结果)。
②须提供以上人员2025年06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本响应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有效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或劳动合同签约单位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均不认可),社保证明未明确具体月份的,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
③以上资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且对应人员不纳入评审。
④人员不得复用。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视频监控设备或支撑服务】同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3.6.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响应方的:
(1)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7.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 约定的情形。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应答。具体满足下列要求:
(1)若为代理商应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产品(38倍高清球形摄像机、50倍高清球形摄像机、可见光+热成像双目摄像机、防盗摄像机)的授权函;
(2)若为制造商应答:审查制造商声明函。
(3)若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应答,则应答均无效。
3.10资格审查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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