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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气体探测器检测项目公告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气体探测器检测

项目编号 JZEG-GF-25-G1-F-0024872 采购经理 *-*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08 0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5-12-08 12:00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物资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备注
20251205001 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气体探测器检测 / / 1 7日历天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栏标价:3.65万元(含税6%),总报价超出拦标价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方式:原则上一次报价,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 3、期限: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检测/校准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4、付款方式:无预付款,项目服务完成后,甲方根据验收单进行结算,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按照合同单价以及实际验收数量支付全额款项。 5、报价时需上传报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含税价需报整数。 技术条款:技术要求里面的技术要求。

  3.技术条款:1、甲方提供气体探测器的完整名称、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数量、校准要求,必要技术资料,如在CNAS认可范围内,依据使用要求可合理增加校准点。 2、乙方在CNAS认可的范围内,依据国家、地方、行业发布的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中后续校准项目进行校准。 3、乙方到甲方现场检测/校准:乙方根据甲方需求,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检测/校准日期,乙方须在服务承诺期内到达现场完成检测/校准任务,甲方若有提前或后延的要求,需提前通知乙方。 4、符合运输要求的计量器具,乙方在上门取送、实施检测/校准及修理过程中,由于保管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甲方计量器具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无安全包装的易损计量器具乙方有权拒绝取送。 5、乙方应在校准后7天内,为甲方出具校准证书,并寄送到甲方指定地址。 6、双方约定,甲方因生产需要新增气体探测器或因故障更换需要检测服务时,甲方单次请求的服务数量不超过本次检测服务数量的10%,乙方将免费提供上述技术服务。 7、协议签订后,乙方完成本次检测/校准项目所有工作,并出具检测/校准证书,经甲方确认气体探测器检测/校准数量后按单价据实结算。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3、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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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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