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ZC2026-C3-00232-YNWM-0003 项目名称:金平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等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49 最高限价(万元):49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标段进行采购;供应商需对所投项目采购内容进行整体磋商,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不完整磋商申请按废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内采购人对供货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考核,如考核不满足要求,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使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2金平县人民医院医用液态氧等医用气体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1供应商如果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联合体各方须共同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③《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④《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3.1.2供应商如果是医用气体经销商或代理商,联合体各方须共同具备有效的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气态、液态)、②《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准通知书》、③《气瓶充装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气瓶充装)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3.2供应商自行配送的,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供应商若委托第三方配送,须提供供应商与受托配送单位签订的加盖双方公章的委托配送协议,并提供受托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2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2-27 06:00至2026-03-05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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