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01]MZZJ[GK]2025002
项目名称:泉州市光前医院医用液态氧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1(医用液态氧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3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7029900-其他医药品 | 医用液态氧采购 | 3(年) | 否 | 由供应商负责使用专业液氧槽车运输至我院,并完成充装。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 1,3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期限为3年,分批次供货,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需求通知之日起5日内供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投标人若为非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液氧、瓶装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用氧(空分,液态))、《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分装))、《安全生产许可证》、 氧(液态)及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2)投标人若为制造厂家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用氧(空分,液态))、《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用氧(气态,分装))、《安全生产许可证》、 氧(液态)及氧《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3)投标人还需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如不具备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运输,须提供该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委托(合作)协议的复印件。;(3)①本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②本招标文件未要求但投标人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等证明材料 或 提供所投产品“均满足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的书面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