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JCSG2025-100831(第二次)
项目名称: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两院区液氧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63000.00 元
最高限价: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浔购2026F000205431 | 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两院区液氧采购项目 | 其他医药品 | 1 | 项 | 2363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 5.2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 5.3提供所投产品液氧制造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提供所投产品杜瓦罐制造商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证》; 5.4供应商自行配送投标产品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供应商委托其他单位配送的,除提供承运单位的上述证照外,还应提供委托运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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