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25-2026年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SH17-FW1416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25-2026年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主要提供专业化运输配送服务的企业。为了切实做好运输保供工作,除自有运力以外,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商作为补充运力。
2.2 招标范围:
国内符合条件的运输物流企业,为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国内各炼厂、客户、城市之间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配送总量预计30万吨/年,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招标人不承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
2.3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2.4 项目标段划分:
| 标段 |
承运介质 |
起始地 |
收货地 |
运距(公里) |
| 标段1 |
碳五 |
广东石化 |
宁波地区 |
1200 |
| 碳五 |
广东石化 |
茂名地区 |
700 |
|
| 碳五 |
广东石化 |
惠州地区 |
300 |
|
| 碳五 |
广东石化 |
湛江地区 |
720 |
|
| 碳五 |
广东石化 |
漳州地区 |
330 |
|
| 标段2 |
混合芳烃 |
广东石化 |
宁波地区 |
1200 |
| 混合芳烃 |
广东石化 |
茂名地区 |
700 |
|
| 混合芳烃 |
广东石化 |
惠州地区 |
300 |
|
| 混合芳烃 |
广东石化 |
漳州地区 |
330 |
|
| 标段3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惠州地区 |
300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东莞地区 |
318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广州地区 |
374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佛山地区 |
39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中山地区 |
36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江门地区 |
39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肇庆地区 |
49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韶关地区 |
53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清远地区 |
44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珠海地区 |
40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云浮地区 |
530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古雷地区 |
255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莆田地区 |
501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泉州地区 |
437 |
|
| 苯乙烯 |
广东石化 |
汕头地区 |
110 |
3.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证照。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1.2投标人须出具有效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三类资格,提供有效证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应提供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截至投标日,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主要内容页(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实施过液体化工产品公路运输服务相关业绩不少于1 项,总完成业绩1000万元以上,出具相关业绩对应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标的物页、合同明细、签章页)及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模糊不清或不是液体化工类公路运输服务业绩的不予认定,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事故,造成大气、水体、土壤环境污染事故,提供保险公司或交管部门等第三方的相关证明。
(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查询结果为准。
3.5.1投标人须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28吨位及以上 专用运输罐 车),且数量不少于24 辆(头挂合一为1辆)。运输服务车辆必须在使用年限内(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且归属投标人自有。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车辆清单,内容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型号、购置日期;相关证件需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营运证(车头、车挂)、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装运介质涵盖本项目运输介质)、商业保险证明(至少包括道路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上证件均需要提供扫描件,相关证件内容与车辆明细表中车辆相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5.2根据属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参与标段1的投标人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中需出具不少于12台宁波地区的车辆备案证明,参加标段2的投标人提供服务本项目的自有运输车辆中需出具不少于5台宁波地区的车辆备案证明(包)。或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拿到通行证资料可以承运,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1投标人须承诺按服务标准及要求提供服务(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托运人)要求),提供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特别是持股比例较高的股东)、关键技术人员等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承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与中国石油昆仑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往来过程中,未发生过货物盗窃等数质量事件、一般A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货物泄露造成环境污染、发生行贿受贿案件。须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6.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3.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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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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