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6-2029年机组设备维保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2-1-18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6-2029年机组设备维保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华能华北分公司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6-2029年机组设备维保招标
2.1.2 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淮河道2218号
2.1.3项目简况: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临港(天津)燃气热电有限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在天津临港经济区控股建设的两个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本次招标内容为天津IGCC及临港燃机2026-2029年机组设备维保工作。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3月31日。
2.2招标范围:天津IGCC机组设备维保及检修:(1)包括IGCC机组所属空分系统、煤气化系统、净化及硫回收系统、火炬系统、燃料输煤系统、化工岛公用系统、动力岛区域范围内的管道、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运。维保人员数量不少于53人。(2)天津IGCC部分设备检修,包括机、泵修理、电缆敷设施工、机组维护范围内的车辆、燃料皮带粘接、动平衡、低压变频器维修、地下IG循环水、CC循环水管道检查及更换等。
临港燃机机组设备维保及检修:(1)包括全部热力系统(汽机、燃机、余热锅炉及附属系统)、天然气系统、氢站及供氢系统、氨站及供氨系统、循环水系统、海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消防系统(水系统相关)、仪表压缩空气系统、厂内采暖通风系统、生活水系统、热网首站及对外供热管线(含临时管线)、75t炉系统、35t炉系统、地下管网系统等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维修。维保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2)临港燃机部分设备检修,包括机组维护范围内的特殊车辆、泵、风机等的轴及叶轮修复、动平衡试验及修复、电机及泵的维修、变频器维修等。
2.3其他:本项目采用“统一招标,分签合同”的方式进行招标,中标人与天津IGCC和临港燃机分别签署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C.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以下业绩其中之一:
1)具备2000吨/日及以上的粉煤气化装置维保或检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证明(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劳务分包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具备25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维保或检修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证明(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及签字盖章页,劳务分包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本次招标严禁转包和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2月26日00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05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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