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年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HBTZ-HBTT-2506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铁塔智联河北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6年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预算含税金额2603.3758万元。
1.2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无人机舱相关设备、无人机服务、配件模块服务、零星飞控服务,预算含税2603.3758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采购需求内容 |
分类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万元) |
数量 |
|
| 1 |
无人机舱相关设备 |
无人机舱低配版 |
套 |
6.9 |
15 |
|
| 2 |
无人机舱高配版 |
套 |
7.9 |
199 |
||
| 3 |
中继站 |
套 |
1.2 |
90 |
||
| 4 |
无人机服务 |
无人机测绘版服务 |
套/年 |
1.4 |
32 |
|
| 5 |
无人机热成像低配版服务 |
套/年 |
1.4 |
15 |
||
| 6 |
无人机热成像高配版服务 |
套/年 |
1.8 |
169 |
||
| 7 |
配件模块服务 |
喊话器模块服务 |
套/年 |
0.06 |
99 |
|
| 8 |
探照灯模块服务 |
套/年 |
0.07 |
103 |
||
| 9 |
4G图传模块服务 |
套/年 |
0.04 |
127 |
||
| 10 |
零星飞控服务 |
零星飞控服务 |
人/天 |
0.08 |
2080 |
合同类型:框架协议+订单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者金额执行完毕,以先到者为准。
交付期:自订单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设备到货及部署调测工作,达到服务标准。
1.3具体标段划分、中标人数量及实施区域如下:
|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中标人数量 |
含税预估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 1 |
标段一 |
1 |
711.0088 |
承德 |
| 2 |
标段二 |
1 |
695.2288 |
沧州 |
| 3 |
标段三 |
1 |
514.098 |
衡水 |
| 4 |
标段四 |
1 |
256.351 |
邯郸 |
| 5 |
标段五 |
1 |
232.7404 |
石家庄、保定、张家口、秦皇岛 |
| 6 |
标段六 |
1 |
193.9488 |
雄安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为2个
1.4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在不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详见1.2招标内容)基础上填报整体综合折扣,最高限价为整体综合折扣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或地区民用航空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2.1.7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甲方有效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须同时具备无人机的销售和无人机运营服务业绩。
注:无人机的销售和无人机运营服务业绩是指可同时提供1份无人机的销售业绩和1份无人机运营服务业绩,也可提供1份业绩同时包含无人机的销售和无人机运营服务业绩。
2.1.8投标人所投标段须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 人员 |
人员数量 |
同时具备并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 |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1、有效期内身份证; 2、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2个月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中应涵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等关键信息)。 |
| 技术负责人 |
1人 |
1、有效期内身份证; 2、2025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任意连续2个月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证明中应涵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单位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期限等关键信息)。 |
注:同一标段内与不同标段之间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不可复用,否则复用人员视为无效人员。
2.1.9投标人应承诺为所投标段拟派的实施人员满足以下要求(提供有效承诺函即可)
| 序号 |
人员名称 |
数量 |
人员要求 |
| 1 |
安全员 |
1人 |
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 2 |
低压电工人员 |
1人 |
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
| 3 |
登高人员 |
1人 |
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操作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
| 4 |
无人机技术服务人员 |
1人 |
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员执照》(类别:多旋翼) |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所投标段涉及地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拓展业务技术支撑/拓展业务设备】“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投标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对应品类新项目的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2.3.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产品(无人机舱高配版)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投标产品关于本标段的代理授权文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否则投标均无效;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其投标均无效。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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