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01292025000174
项目名称: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2025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投标人应将设备运送至大邑县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及调试服务,且设备需接入成都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维护信息管理平台(所有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与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资质材料(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①投标人为生产厂商:所投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如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销商:所投产品如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如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如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备案编号告知书,附对应的产品备案信息表;如是第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