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供电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部
(智慧工地、高强螺栓)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通知书
谈判编号:CTGS-2025-08
1.采购条件
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供电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部,项目业主为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供电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部。本批物资及服务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河北省
2.2项目概况:
全线设一场一段,分别为燕郊车辆段、平房停车场。本工程采用交流25kV带回流线的直接供电方式,正线地面及高架区段牵引网采用架空柔性悬挂,地下区段采用刚性悬挂。
全线新建变电所共60座,其中包含3座110/27.5kV牵引所(分别位于平房停车场内、燕郊车辆段内、马坊站附近),降压变电所31座,区间艮随式降压变电所6座,车站跟随式降压变电所19座,分区所4座。
本工程施工的工程范围为全线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变电所、主变电所供电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安装、调试、验收等;
全线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控制中心综合监控系统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安装、调试、验收等。
2.3谈判内容:本次谈判范围为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供电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智慧工地、高强螺栓)物资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联络、制造、出厂检验、包装发货、运输、保险、交货、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售后服务以及技术规格书中所描述的其他义务及工作等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卖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2.4本次谈判物资及服务的包件划分、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和交货期等内容详见附件1:谈判物资及服务包件一览表
2.5计划供货期:2025年8月-2028年11月(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计划)。
2.6交货地点: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供电及综合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项目部沿线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地面进行交货。
2.7价格确定:本次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确认成交后不接受价格浮动。投标人应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上传第二轮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及服务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3.2质量保证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代理商或经销商可提供制造商的ISO系列认证证书。
3.3生产能力: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至2024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理商或经销商可提供自身及制造商近两年内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本次不接受北京市、河北省相关主管单位公布的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布的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本次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投标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w.gsxt.gov.cn/)中含有投标人名称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界面截图)。
3.5其他要求:
3.5.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次招标物资及服务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3.5.2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5.3评标委员会有权查询投标人的重大不良行为、投诉行为,并以其结果作为通过性条款。
3.6投标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
3.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购买采购文件前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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