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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试验平台跟踪评价及其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研究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试验平台跟踪评价及其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1108/ZB-KTKFYJY-2025-1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试验平台跟踪评价及其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研究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服务资金来自科技经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深层页岩气作为我国非常规天然气资源的重要接替领域,其高效开发对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大安区块作为川南页岩气勘探开发的重点区域,但目前,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经验少,立体开发甜点优选及配套开发技术政策不成熟,大安1H21平台立体开发试验效果有待论证,需在全区范围内优选立体开发甜点区,并形成一套适用于大安区块立体开发的技术政策和可行性方案。为支撑大安区块第2个10亿方规划部署,有必要开展大安1H21平台立体开发试验效果跟踪评价和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研究相关内容,需进一步开展上层系储层精细评价,探索形成深层页岩气开发选区评价标准;同时需迭代更新三维模型,借助一体化模型定型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技术政策,从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立体开发配套技术系列,指导大安1井区开发方案编制。

1.1 服务内容

本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为大安深层页岩气藏,要求在2026年8 月前基于大安1井区立体开发先导试验效果评价的基础上,明确上层系开发井的产能主控因素,建立上层系效益开发的选区评价标准,结合上层系储层的精细地质评价,优选出上层系立体开发部署的有利区,形成大安区块立体开发技术适应性评价优化开发技术政策,最终推动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提高采收率技术发展。最终本项目需要完善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评层选区评价标准、建立大安1H21平台立体压裂人工缝网模型、明确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技术政策、提交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方案。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平台一体化跟踪评价研究

结合平台完钻及压裂三维模型明确压裂过程中压窜及套变因素,同时开展产能预测拟合,分阶段分节点复盘大安1H21平台立体先导试验开发效果。

2)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平台产能主控因素研究

①结合大安区块地质因素、工程因素、开发因素等情况,分析大安区块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试验产能主控因素;

②基于立体开发储层厚度、含气饱和度、孔隙度、渗透率,结合单井控制面积,运用容积法、数值模拟法等方法计算页岩气井的单井储量;

3)大安区块五峰组和龙一14-龙一17小层储层精细评价研究

①完善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评层选区评价标准。

②结合五峰组和龙一14-龙一17小层储层品质分区分类评价,优选立体开发地质-工程甜点,协助立体开发单元划分。

4)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方案研究(立体开发技术政策研究)

①开展立体开发多靶体水力裂缝扩展规律研究。

②开展三向应力关系研究,明晰人工裂缝延展类型。

③基于水力裂隙扩展规律立体井网优化部署,明确井网开发方式。

④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协同规模效益开发研究。

1.2 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重庆市永川区及其他项目研究所需地点。

1.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第1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0月

完成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平台实施效果评估。

第2阶段:2025年11月起至2025年12月

完成立体开发评层选区研究。

第3阶段:2026年1月起至2026年3月

完成立体开发技术政策优化。

第4阶段:2026年4月起至2026年7月

完成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方案编制。

第5阶段:2026年7月起至2026年8月

成果总结、报告编写、项目验收、成果归档。

1.4 服务方式:根据招标人提出的任务要求,成立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同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1.5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研究的主体目标范围为大安区块临江向斜建产区(大安101井区及大安1井区)共252km2,要求在2026年8月前完善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评层选区评价标准、建立大安1H21平台压裂人工缝网模型,明确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开发技术政策、同时提交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方案。主要包括:1)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平台一体化跟踪评价研究;2)立体开发先导试验平台产能主控因素研究;3)大安区块五峰组和龙一14-龙一17小层储层精细评价研究;4)大安深层页岩气立体规模效益开发可行性方案研究(立体开发技术政策研究)。

1.6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事业单位仅需提供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油气田开发研究类项目业绩。须提供项目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或项目结算发票)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须提供人员清单和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中至少具有1名石油工程或石油地质专业人员。须提供职称(或所从事专业)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5.3 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中投标人自有人员不少于4人。须提供在职证明(盖单位章)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6 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6.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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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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