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安探区茅口组沉积成岩主控因素及有效储层展布规律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10-FW981/ZB-KTKFYJY-2025-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安探区茅口组沉积成岩主控因素及有效储层展布规律研究项目已由中国石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投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
中二叠统茅口组是川南地区勘探时间最早,勘探活动最活跃的层系之一,目前已发现325个灰岩岩溶缝洞气藏,累计天然气探明储量852×108m3具有很大的勘探潜力。大安区块茅口组显示较好,是大安常规气勘探主要层段,岩性以灰岩为主。大安区块茅口组钻入井204口,其中显示103口井,占比50.49%,是大安区块二三叠系最有利层段。测试产量≤1万方/d井占比48%,测试产量≥5万方/d共计28口,占比27%。矿权流转以来茅口组多井多段获得突破,探井成功率62.5%,但投产后产量及压力下降快,效果差,气藏与构造高低弱关联、与微幅构造及岩溶储层强关联;储层非均质性强,气藏孤立,高产井毗邻空井,为寻找有利储层获得效益产量带来挑战,有待深入研究。
古滩相奠定了茅口组岩溶储层形成的物质基础,在高能颗粒滩、生屑滩连片分布的地区易于岩溶,形成孔洞型储层,是控制有效储层分布及孤立气藏的关键因素,而古滩相的发育与沉积古地貌、沉积相展布及成岩作用相关,因而需要开展茅口组沉积成岩主控因素研究,明确有效储层展布规律及有利储集区。
2.2 服务内容
结合老井钻井、录井、测井、试气及分析化验资料,开展岩心岩屑薄片鉴定,基于沉积地质-测井-地震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大安区块茅口组重点层段(茅一a、茅一c,茅二上、茅二下,茅三)沉积古地貌格局、沉积相演化、储层特征及成岩作用研究,明确其主控因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茅口组有效储层展布规律研究,提出有利储集区。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茅口组沉积特征研究
①全面复查老井资料,并结合新井资料对茅口组进行新一轮系统梳理,确定典型井,基于地质、测井、地震资料,建立茅口组层序地层格架,进行小层对比划分;
②结合岩心、岩屑观测及分析化验资料,开展单井相、连井相、地震相划分,在层序格架约束下,编制茅口组各小层(茅一a、茅一c,茅二上下,茅三)岩相古地理图,并对茅口组岩溶古地貌及各小层沉积古地貌进行恢复,总结沉积演化特征。
(2)茅口组成岩成储研究
①茅口组成岩作用研究,重点包括白云岩化作用、滑石成岩作用、重结晶作用、溶解作用等与成储有关的成岩作用;
②茅口组孔隙演化与储层质量研究,结合成岩作用序列,定量或半定量模拟孔隙度、渗透率演化轨迹,识别孔隙发育的关键期次和控制因素;
③茅口组储集空间特征、储层物性以及电性特征研究,划分不同类型,明确不同类型发育层段。
(3)茅口组储层主控因素研究
基于储层特征,明确沉积-成岩过程与储层孔渗之间的耦合关系。针对茅一段储层,重点厘定有机质、关键矿物相形成演化、成岩流体以及断裂对储层形成所发挥的差异作用机制与贡献;针对茅二、三段储层,重点厘定古地貌、岩溶、白云岩化以及断裂对储层形成所发挥的差异作用机制与贡献,明确储层形成机制并建立模式。
(4)有效储层展布规律研究
基于储层主控因素研究,综合运用地质分析、地震预测等有段,研判茅口组有效储层分布规律,分小层确定大安区块茅一段、茅二、三段有利储集区分布范围,划分有利区带。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
2.4 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重庆市永川区及其他项目研究所需地点。
2.5 服务方式:根据招标人提出的任务要求,成立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同时根据工作进展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2.6 项目验收方式:专家评审验收。
2.7 招标范围:基于大安探区茅口组沉积成岩主控因素及有效储层展布规律研究任务,开展系统性地质综合评价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茅口组沉积特征研究;2)茅口组成岩成储研究;3)茅口组储层主控因素研究;4)有效储层展布规律研究。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事业单位仅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同等)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人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油气地质综合研究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或鉴定/评价证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统计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 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不少于5人;且投入本项目研究人员的专业应涵盖石油地质学、沉积学、测井及地球物理专业。须提供每位研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专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历证书或职称/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职责明确并加盖公章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的清晰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
3.5.2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盖单位章)或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6其他要求
3.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6.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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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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