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盐财(采)[2025]-0818-229
项目编号: ZXWY250705
项目名称: 宁夏盐池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1838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83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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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盐池工业园区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项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1 | 盐池工业园区废水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838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83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许可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参与投标;(以开标会议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格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8)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参选; (9)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4)、(5)、(6)、(7)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