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科技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01142025083001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0MM001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京津科技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 已由天津市武清区行政审批局以津武审批投资备(2025)606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泰威(天津)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12906694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90000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3906694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69.73%,自筹及其他资金30.27%,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15958.84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博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泰威(天津)管理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厂房、综合楼并购置设备及配套道路、绿化等设施。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南侧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京津科技谷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EPC工程监理 招标范围: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15958.84平方米,其中地上115481.79平方米,地下477.05平方米,共分10个单体及门卫房,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7866.02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33.9米,最大层数3层,最大建筑高度17.5米,结构类型:钢结构、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内容包括单多层厂房、综合楼、配套建设道路、绿化景观、供配电、给排水、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监理范围:施工全过程的四控、两管、一协调,服务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所示的全部内容。标段投资额:359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5年10月01日 至 2029年09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将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驻场代表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总监驻场代表,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驻场代表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4、其他资质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被执行人员将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