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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总承包(EPC)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   已由     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昆开核〔20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昆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建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昆山城区污水处理厂易地迁建工程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青阳港东侧、景王浜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青阳港东侧、景王浜南侧,占地38738.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方米(为办公楼和辅房,其中辅房约300平方米),为采用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建设模式,设计规模9.8万吨/日(土建9.8万吨/日一次性建成,设备安装7.35万吨/日),上盖配套建设办公及配套用房、公建设施、景观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76575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09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0月9日,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10月7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施工中涉及现场配合服务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其中:

(1)设计任务包括:工艺、建筑、结构、基础工程、基坑围护、装饰装修、厨房专项(含设备)、电气(高低压配电系统)、自动化、暖通、信息化工程、给排水、景观绿化、海绵、智慧污水厂、泛光照明、标识标牌、节能及绿色建筑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设计工作〔含BIM应用(配合全过程咨询单位)〕并图审通过、配合方案报规;

(2)施工任务包括:

①水工构筑物、土建、基础工程、基坑围护、土石方、装饰装修、厨房设备及安装、暖通、安装、电气(高低压配电系统)、标识标牌、电梯、室外道路、室内外给排水及厂区配套、景观绿化海绵等。

②工艺设备、自动化系统采购及安装; 包括招标范围内各项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验收、质保等。

③服务:调试、试运行、培训、临时道口、临时道路、临时占地、土石方堆场等手续的申办工作,配合临水、临电、正式用水、正式用电、通信等功能配套工程的申办及接入、交付资料提供(含关键部位及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永久道口的申办,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及备案等工作。按照苏州发布的“智慧工地”标准,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此项工作的人员配置、软硬件配置等,智慧大厅和显示屏等均由承包人提供,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以箱体顶板为分界,下面部分为市政专业,上面部分为土建专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单位应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含排水)专业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

   工程总承包业绩:2020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库中的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工程施工业绩:2020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公开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工程造价以施工合同造价为准,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信息库中的业绩须有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设计业绩:2020年8月21日至2025年8月20日(以设计合同日期为准) 承担过单项设计金额大于等于9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金额以设计合同为准,类似业绩须有中标通知书(非招标工程可以不提供)、设计委托合同、图审合格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3.3.3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

   (10)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

   (11)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

   (13)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

    (14)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15)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6)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

   (17)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

   (1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应为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单位不能超过4家,投标时需明确牵头单位。)

  b、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应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和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含排水)专业甲级资质;

    ③建筑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应具备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投标单位不能同时具备相应资质则接受联合体;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项目经理应能保证全职常驻现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

  d、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各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配备如下: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如设计单位不是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不能同时具备相应资格,则需投入一位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一位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如设计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须分别投入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和国家注册一级注册建筑师各一位);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如施工单位不是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具备相应资格,则需投入两名施工负责人,如施工单位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投入两名施工负责人)。

  e、组成联合体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另一标段中投标。

  f、本次工程招标与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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