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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电(宁夏·中卫)数据中心续建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中国广电(宁夏·中卫)数据中心续建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广电(宁夏·中卫)数据中心续建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EPC)已由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关于中国广电(宁夏·中卫)数据中心续建项目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卫发改审发〔202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广电宁夏网络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新建1座110kV变电站,安装4台63MVA主变压器,新建2回线路由大唐中卫1号110千伏开关站出线,线路长0.7千米,2回线路由大唐2号110千伏开关站出线,线路长1.18千米。

  (一)土建部分

  变电站采用全户内布置形式,新建一座110kV户内变电站。110kV户内变电站东西方向轴线长约71.0m, 南北方向轴线长21.0m,上下两层布置,总建筑面积约2044.28㎡,室外西侧配置事故油池,110kV线路工程等。

  (二)变电站部分

  本期容量4×63MVA,额定电压110±8×1.25%/10.5kV。110kV进出线2回,10kV出线本期24回,根据图纸预留备用回路,采用2组单母线分段接线,110kV配电装置选用户内气体绝缘组合电器(GIS),10kV配电装置选用户内金属铠装移开式高压开关柜,10kV无功补偿装置选用SVG动态无功补偿成套装置4×10Mvar,配置单相接地故障管理系统,高速无感切换柜,配备二次保护测控设备及综合自动化装置等。

  (三)线路部分

  线路110kV进线电源由2回110kV线路供电,2回路110kV线路分别由大唐中卫1#110千伏开关站出线间隔(广电专线一)、大唐中卫2#110千伏开关站出线间隔(广电专线二)馈出供电,每路电源最大供电容量126MVA等。

第一路电源线路全线采用电缆敷设,路径长约0.7km 【其中:需新建电缆沟道长约0.64km,拉管长约0.06km】,新建电缆盘井2座(规格为6m×6m×2m)。线路航空距离0.53km,曲折系数1.34,海拔在1260m~1290m之间。

第二路电源线路全线采用电缆敷设,路径长约1.18km【其中:需新建电缆沟道长约0.83km,新建2回12孔管径200电缆排管和1个管径20的七孔梅花管长约0.1km,利用已建综合管廊长约0.25km】,新建电缆盘井2座(规格为6m×6m×2m)。线路航空距离0.54km,曲折系数2.19,海拔在1260m~1290m之间。

  2.2 建设地点:位于宁夏枢纽中卫工业园西部云基地起步区范围内,建设场地位于宁夏中卫市凤云路以北、预留用地以东、雅云路以南、预留用地以西。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依据可行研究报告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的建设内容土建部分、变电站机电部分、110kV线路部分、暖通部分、消防部分、给排水部分、工艺部分、智能化部分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范围内的土建、园区道路附属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弱电智能化、暖通(含空调)、消防、装修工程、抗震支架(含深化)、绿建节能和事故油池、屋顶设备基础设计、防火封堵设计、防风沙设计、BIM模型以及全过程设计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2)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完成本工程所有相关检测、测绘、测量及试验等工作内容;(3)本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有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临时设施、场地平整及市政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具体见上述设计内容),以及工程的验收、移交、竣工结算、竣工图制作、归档、备案和保修服务等;(4)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政府相关部门及国家电网供电公司或其他供电公司所有手续办理、能评、水土保持、勘察、场地清理、设备材料采购、电力工程质监、施工安装、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直至送电投产的全部工作。同时负责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消防、环保、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资产清册等相关管理事务等。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09月26日

  计划开始设计完成日期:2025年10月15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5年10月16日

  正式送电完成日期:2026年02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2月22日

  本工程EPC总工期150日历日(包含节假日和冬季停工期),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通过竣工预验收之日且送电完成起截止。

  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至计划设计完成日期为通过第三方审图机构审核完成共20天。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不划分标段

  注: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服务期限/交货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如果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3.2设计资质: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及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3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要求换发新证的,按同等级别认可。

  3.4人员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本项目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2025年02月后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2025年02月后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2025年02月后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专职安全员:1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与其他人员不可复用,应是投标人正式在岗职工(提供人员在本公司2025年02月后任意连续两个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5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承接的电压等级不小于110kV变电站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包含设计、采购、施工)类似项目业绩。注:业绩须提供合同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若为联合体,须提供各联合体成员所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否则视为未提供。

  3.6其他要求

  (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2)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单位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单位近一年(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及高级工程师证、建造师、建筑师等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信誉要求: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不受地域限制);未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核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行政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投标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单位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最高行政官员、执行事务合伙人,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②控股关系是指出资比例在50%及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以评审日核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结果为准;

  ③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没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⑥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须明确牵头单位。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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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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