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5-0009 项目名称:阜宁县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第二批)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85.00万元。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主要为阜宁县教育局(体育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与各乡镇等配置体外除颤仪(AED)的采购(含售前服务)、运输、安装、调试、验收交付、售后及维保等相关伴随服务(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本次采购分一个标段,主要为有屏自动体外除颤器的采购和安装服务,主要投放在本县内县教育局(体育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与各乡镇等地,预计投放数量185台(具体投放地点与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2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包装、运输、供货、安装、验收等,并交付采购人正常投入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特别说明:申请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要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即不属于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请各申请人予以关注。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