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白马湖(洪金国考断面)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白马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策建议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市白马湖(洪金国考断面)综合整治及水域生态修复工程-白马湖水生态治理与修复对策建议研究项目已由洪发改投资复〔2023〕4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洪泽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德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白马湖;
2.2建设规模:入湖河口生态缓冲净化工程:在丰产河、桃园河入湖河口建设生态缓冲净化湿地,其中丰产河河口湿地面积169.2万㎡,桃园河湿地面积194.4万㎡;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对白马湖西侧湖区进行水生态修复,修复面积59.6㎡,并恢复挺水植物3.4万㎡、沉水植物4.1万㎡,同时通过播撒种子恢复沉水植物面积20.4万㎡。
2.3招标范围:识别淮安白马湖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偏高的症结并提出相关建议;技术指导白马湖正在实施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工程的实施;对白马湖已建设完成的治理与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
2.4服务期限:1095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标段。
2.6本项目招标控制价:400万元 。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如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发包人不接受其投标;
3.3 企业近三年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由本单位缴纳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8 投标人业绩:投标人2020年6月1日至今完成1个同类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9 投标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未在招投标过程中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本项目只接受最多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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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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