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竞价采购方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巩义项目部采购速凝剂。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五公司河南巩义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区筹建期工程位于河南省巩义市后河寺,合同内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勘进厂交通洞、8#施工支洞、厂顶锚固洞(含锚固洞联系洞)、下水库泄洪放空洞、部分场内道路(1#路、1-1#路、8-1#路)、下水库进/出水口高程397m以上边坡、下水库重力坝左岸高程397m以上边坡工程、堆存场建设、永久安全监测及物探检测配合及本项目施工相应临时工程等。
2.2.采购范围:物资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竞价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速凝剂 |
无碱液体(掺量为8%) |
t |
734 |
|
说明: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竞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
2.4.交货时间:预计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9月30日,按竞价人要求及工程施工进度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分批供应,可物流运输但响应人须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交货。具体以需方要求的供应时间为准。速凝剂按需方要求数量分批次供应,配送至项目施工现场。
2.5.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河南巩义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区筹建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现场施工道路条件最大允许整车13米车辆通行,供应商进行速凝剂配送时需安排合适大小车辆,因车辆问题而导致速凝剂无法送至施工现场,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2.6.标前适应性试验:响应人报名后开始送样,最晚于开标截止日之前自行送样到河南省郑州市建业春天里店青龙山公寓水电五局项目部,速凝剂送样5kg,附出厂检验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收件联系人:刘建松17623248656),并配合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若未按要求送样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本次询比。采购方将基于现场的确定的砂石、胶凝材料等原材料,对速凝剂的性能参数及掺量进行检测(掺量8%),对样品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做否决处理,不再进行评审。
2.7.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7.1 速凝剂应满足以下水工类规范技术要求: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201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T50119-2013)
《混凝土外加剂中残留甲醛的限量》GB31040-2014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GB/T8077-2023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GB/T35159-2017
《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2.77.2以上标准均按照国家最新标准执行,供应商所供速凝剂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
2.77.3卖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买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买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7.4交货同时提供该批混凝土速凝剂的质量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一式二份,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的单位(或部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资格认可。
2.7.5卖方提供速凝剂材质证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留存买方质量部),卖方随货提供的“材质证明书”,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全部由卖方承担。卖方对所供速凝剂剂质量负终身责任。
2.8.计量与验收
2.8.1计量:速凝剂计量单位为吨;以现场实际验收合格的过磅重量计量。如果在过磅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过磅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8.2现场验收:供方按国家标准要求随货提供该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供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要求索赔损失。若在供方在收到需方索赔通知后5天内未予书面答复,则认为供方已接受上诉索赔。检验时按以下条款执行:
(1)速凝剂到达目的地后,供方必须随车提供出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送货单交需方验证人员。
(2)现场检验时,供方随车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必须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的产品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3)现场检验时,如发现速凝剂由于供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需方拒收,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速凝剂的交货数量按双方实际验收数据结算。
(5)每批速凝剂的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原件交需方工程质量部,复印件加盖供方质保章后交需方设备物资部一份。
(6)其他:供应商应具备外加剂调配研发能力。供应商产品应主动适应采购所需项目原材料特点。验收计量方式:采用首次进场产品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以最终项目确定可用的试验配比掺量为结算依据,若最终可用配合比掺量超出本次询比掺量20%时,导致采购人无法接受的,采购人将有权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2.9.响应保证金:本次竞价需缴纳保证金1万元。支付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方式,响应人报名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分配保证金打款账号,响应人可在获取文件处获取账号信息,响应人应在汇款备注中详细注明竞价项目名称及编号,响应保证金统一由集采平台收取到统一账户。
2.9.1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竞价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竞价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竞价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价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竞价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且认证范围覆盖标的物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投标产品近3年取得的国家授权许可的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速凝剂检验报告至少1份,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价,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3.2.竞价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代理商必须承诺在供应周期内速凝剂生产厂家保持固定。必须具有本项目标的物的生产厂家书面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竞价响应人应具有类似工程速凝剂供货业绩(含生产厂家业绩),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工程速凝剂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3.4竞价响应人应具有良好商业与社会信誉,不存在下列行为:
1 |
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
2 |
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3 |
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4 |
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
上表中所列入1~4项失信黑名单相关行为要求响应人提供查询截图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价项目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4、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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