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水泥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RCC-18JC-JKW-2025-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六标段项目经理部。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钢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1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第23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工程设计防洪标准 50年一遇,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工程和安全建设工程。防洪工程主要包括:加高加固外围堤72.84km,其中,子牙河右堤 24.958km,南运河左堤 47.882km,新建 158 条上堤路 9.136km;新建子牙产业园区隔堤 31.422km,新建 105 条上堤路 11.025km;新建子牙产业园区分洪口门 2座;新建、拆除重建外围堤、子牙产业园区分区隔堤、静文公路沿线建筑物 68 座。安全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加高加固独流安全区围堤2.768km;新建王口安全区围堤6.274km,新建 28 条上堤路 2.74km;新建、拆除重建安全区建筑物9座;翻修 18 条村级撤退路总长 19.474km。 本工程为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施工六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对南运河左堤桩号NL30+251~NL47+882段进行治理,长17.631km,建筑物改造3座,新建上堤道路40条。加高加固独流安全区围堤2.768km,新改建建筑物2座,新建上堤路5条,新建过路箱涵4座。项目合同金额:21518万元,工期:915天,采购资金已落实。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代理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备相关钢材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纳税人资格须为一般纳税人。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骟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授予的代理证明扫描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3.1.2水泥包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代理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3)生产能力: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水泥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4)财务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他相关报表(包含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万元,纳税人资格须为一般纳税人。
(5)质量保证能力:投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骟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授予的代理证明扫描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