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德县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德县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隆德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以 《关于隆德县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隆发科审〔2025〕30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县级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隆德县教育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金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利用原县第三中学闲置校院,建设一座集赛事承办、休闲度假、轮训教学、会务承办、户外运动为一体的高原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地上一层局部二层框架结构坡屋顶综合训练馆、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建筑高14.25米,建设基地水、暖、电、消防管网设施及围墙等附属配套建设内容。
2.2建设地点:原隆德县第三中学。
2.3计划工期:377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为施工2个标段
施工一标段:综合训练馆
施工二标段:室外附属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