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5J6-FG0105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朝阳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采购方式进行多股裸铜绞线货物的批量采购,本次采购物资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采购(公开询比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多股裸铜绞线 |
TJ-95 |
1.7 |
吨 |
|
2 |
多股裸铜绞线 |
TJ-185 |
4.95 |
吨 |
二、采购要求
1、响应人须知:
1.1、本次竞价采购为整体采购,采用一轮报价方式,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确定成交人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2、交货期:2025年9月起分批交货(以买方通知供货开始2-5天)。
1.3、交货地点:朝阳抽水蓄能电站输水发电系统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贾家店镇北沟门子乡果树队)
1.4、质量标准要求:产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满足国家新规程规范。
1.5、质保期:质保期为标的物到买方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清点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质保期内的质量缺陷索赔以照片为准。
1.6、竞价采购评标方法: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响应人的资质要求:
2.1、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2022年8月至今出具的多股裸铜绞线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各不少于1个(附检验报告原件的扫描件)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招标规格的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多股裸铜绞线的销售资质,提供具有生产厂家授权的授权代理书,且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2.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响应人应具有近 3 年内(2022年5月至今) 类似工程的多股裸铜绞线供货业绩,多股裸铜绞线供货合同各不少于 2 个,且签订的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总金额清晰可见;并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应具有供应、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2.4、财务状况:有近 3 年 (请提供2022-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2.6、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2.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8、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index)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2.9、响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10、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2.11、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本次采购不承诺最低价中标,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12、响应人的报价文件中应提供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资质证明资料。本次竞价采购对响应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付款及付款条件:
3.1、合同价格确定后,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调整,保持不变。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并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2、卖方每月21日与买方设备物资部门对账,确认供货数量后,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为13%,送递买方设备物资部验收、上账。
3.3、分期付款:物资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方核实数量、名称、型号规格与合同完全一致,检查外表无损伤和缺陷后,双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物资验收证书,且收到当期货款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70%;剩余货款60日内支付(不含质量保证金)。遇买方对上结算不及时,买方支付卖方货款时间将顺延30日,卖方无异议。
3.4、合同实际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问题或质量保证期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卖方维修处理符合买方要求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无息返还卖方。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则质保期和质保金返还相应顺延。
3.5、如卖方与买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其货款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日内付清。
3.6、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承兑汇票、E信通、中企云链、电建融信、供应链金融产品、电子支付凭证等)(最长可接受1年期),贴息由收款方承担。
3.7、响应人中标后,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如因非买方原因,中标供应商无法按时供应次数达到三次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4、验收及计量方式:(根据实际采购和验收要求来修改验收及计量方式)
4.1、标的物交货时,卖方(采购报价阶段的成交人)应同时交付包括并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商资质等相关资料文件等。
4.2、外观检查:双方核对标的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相符;标的物有无损坏等。
4.3、经买方验收交货合格后,双方签发交货验收单。
4.4、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进行生产、供货及验收。每批材料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检验,买方若有质量异议,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在货到工地3天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到场取样。买卖双方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卖方自行负责退货,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卖方承担。在处理异议期间,卖方可先行调配相同规格的无异议产品以保证买方工程正常施工。
4.5、以厂家出厂提供的磅单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用双方认可的工地现场的地磅称重复验(吨),材料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厂家出厂磅单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复磅,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复磅结果和记录应由卖方与买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一式2份,卖方1份,买方1份。
5、质量责任:
响应人应对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负责,采购人在使用中发现质量未达到技术规格书及验收要求,响应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日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无法解决时,扣除该产品质量保证金,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对工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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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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