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南郊河改道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通州区南郊河改道工程监理已由南通市通州区数据局(通数据投审〔2025〕6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通高新区城东板块。
2.1.2 建设规模:通州区扬子江路东,金桥路北的南通市通州区南郊河改道工程项目,实施段起点为扬子江路长寿桥,河道往南移至金桥路北侧约20米处,终点接牡丹江路喜乐桥。本次改线河道长度约570米,主要施工内容为土方工程、打坝降水、新建护岸、河道清淤、简易绿化等等项目相关的全部施工内容。
2.1.3本项目建安总投资估算约668万元;
2.1.4 监理服务期:
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周期(本项目施工工期约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竣工全过程监理包含保修期(缺陷责任期)。
备注:CA 系统中开标记录表中的服务周期统一按90天填写。
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按施工图所含内容及招标文件设定的要求以及监理规范,对南通市通州区南郊河改道工程项目包括土方工程、打坝降水、新建护岸、河道清淤、简易绿化等工程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理,确保本建设工程质量目标达到合格标准,包括监理中标后从工程前期至缺陷责任期的配合与协调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总监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3.4 投标申请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3.6 拟派监理部组成人员专业齐全, 需满足下列要求:
(1)总监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3)监理员1名。
注:①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须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按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监理;②所有监理人员均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身体健康,持证上岗,年龄符合国家规定;
本项目在投标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监理机构所有成员均不接受退休人员,合同履行期间若涉及人员退休,视为中标单位须按合同要求变更人员,相关条款按南通华山实业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监工程,提供无在监工程承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格式填写)。
②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的(仅限南通市),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监理人员从业管理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100号)及其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执行,且必须提供由原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证明。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资格审查标准”;
4.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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