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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小学项目门窗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洪小学项目门窗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37

1.招标条件

1.1新建于洪小学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沈阳市于洪区新城第三小学新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门窗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于洪小学项目:项目所属于沈阳市于洪区,位于于洪区汪河南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口,设计规模为36个班型,每班45人,可容纳学生1620人。项目建设包括单体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装饰工程等。 主要工程量:校区规划用地面积22007.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265.5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6374.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890.72平方米。 道路工程;内部道路0.9km,路面7200㎡。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要求:具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至少一份近三年内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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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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