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岩心库堆取设备及管理控制系统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ZY25-XN107-WZ0428-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岩心库堆取设备及管理控制系统公开招标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岩心库堆取设备及管理控制系统公开招标。
2.2项目背景: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岩心库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研路218号。岩心库房于2003年4月投入使用,至今已经连续投入运行22年,库房内配置有8320个货位的货架、2台堆垛机、1台转轨车、配套天地轨、配套管理及控制系统等设备设施。由于长时间运行,库内运行的设备设施故障频发,维护成本不断增高,同时也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现需新购岩心库堆取机设备1套,控制单价342.84万元/套(不含税)。
2.3招标范围: 堆取机设备1套,控制总价342.84万元/套,具体物资见下表,所有控制单价不含税,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序号 |
品名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 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 (元、不含税) |
控制总价 (元、不含税) |
备注 |
1 |
A38030201000002 |
堆取机设备 |
定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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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垛机 |
定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2 |
678000.00 |
135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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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车 |
定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台 |
1 |
400700.00 |
40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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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垛机、转轨车配套管理及控制系统 |
定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890500.00 |
89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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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垛机配套天轨 |
定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296500.00 |
296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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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垛机配套地轨 |
定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418900.00 |
418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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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车配套地轨 |
定制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套 |
1 |
65800.00 |
65800.00 |
注: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将发布为西南油气田管理目录,目录有效期为一年,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计划的实施。
2.4 商务计价方式:人民币,投标价为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的物资总价、投产试运行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资料费(含数字化交付费用、PDCS供应链平台信息录入及资料上载等)、运杂费、运输保险费、现场安装费、调试费、投产保运服务费、培训费HSE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义务、责任和风险等,不含增值税。
2.5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总价342.84万元/套,本项目为单价限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控制单价详见2.3招标范围。
2.6 交货地点:交付至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岩心库现场。
2.7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交货,不满足交货期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8质量标准: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相关规定,符合项目适用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按《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岩心库设备更新购置技术规格书》执行。
2.9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10投标人购买标书后,在投标前务必到招标人所在的岩心库实地考察,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配置满足要求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堆垛机、转轨车、配套天地轨及控制系统等),投标文件中能够反映出现场考察情况、设备更新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障等内容,同时,投标文件中要有能够反映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库房现行工作不能中断、能够正常运行的设计方案及规划安排,否则,视为废标。
注:踏勘时间: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日后5天内自行前往招标人所在的岩心库实地考察。联系人:张伟 ;联系电话:1870286511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 本项目仅允许堆垛机、转轨车的制造商,或堆垛机、转轨车配套管理及控制系统的制造商参与投标。
*3.4投标产品须满足技术规格书*条款要求。响应方式为:投标人应对照需响应的条款逐条说明其资质、证书、投标产品参数、第三方检测报告等,不能以“满足”、“同意”、“优于”等笼统语言进行响应。
*3.5投标人提供近5年生产制造的(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0 年 1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 1项不低于300万元的项目(不含仓储库房主体建设部分)类似业绩。类似业绩: 成功应用于仓储库房堆垛机等设备建设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内容页、盖章页)、发票扫描件及其验真截图。
业绩证明材料:一台/套设备为一项业绩,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扫描件(如果是框架协议,还需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及基于该框架协议的框架订单扫描件)、对应增值税结算发票的扫描件及其验真截图。合同至少应包含合同封面、物资名称及型号、数量、签字印章等关键信息;框架协议至少应包含协议封面、签字印章等,框架订单至少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采购单位、签字或印章等关键信息;发票扫描件至少包含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关键信息。证明文件中须体现规格型号、产品类型等要素,如果合同或框架协议中无法体现上述信息,可提供相关技术文件进行佐证。
*3.6财务要求:
3.6.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6.2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7信誉要求
*3.7.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2投标人2022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较大及以上质量问题、事故,或分公司已下文暂停采购,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7.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投标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投标人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7.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7.1-3.7.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7.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若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的要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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